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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松竹湾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债权
债务人:泰宁松竹湾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本金:7,497.97万元
债权利息:7,187.57万元(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
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保证人:洪清越、洪敏惠、洪天将、林燕梅、王俊勇、余静雯
诉讼状态:执行中
抵押物:福建省市泰宁县杉城镇民主村松竹湾酒店1#-11#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43,290㎡,土地使用权面积21,168.62㎡。
亮点:抵押物位于泰宁县大金湖景区附近,地理位置优越,原定位为中高端旅游酒店,设计独特,环境优美。
备注:本资料仅供营销推广使用,具体相应的利息、罚息、费用、迟延履行金等以相关合同约定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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