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已有近五个年头了,这一制度,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促进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的重要举措。

会被拉入失信黑名单的六种情形
根据最高法的规定,具有以下6种情形的,法院会将信息录入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公众可通过最高法网站查询: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活处处受限制
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被执行人,将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老赖”不仅不能获得正常贷款、出境,就连购买飞机票和列车软卧票/高铁票都要受到限制。
失信人员如果在履行义务后可申请从失信名单删除。根据协议,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完毕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征信中心提供更新信息,征信中心接收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在法律日益完善的今天,再想做“老赖”,付出的法律代价将会越来越多,在此提醒大家,只有遵纪守法,才能做到互惠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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