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是事业合伙人?
这两年股权激励越来越热,事业合伙人炒得越来越凶。到底什么是事业合伙人?和股权激励有什么样的关系?
其实,股权激励是用股权实现对人的有效激励的管理办法,事业合伙人机制则是对一个特定群体实现有效化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机制。简单来说,事业合伙人机制一定包括股权激励,但是股权激励则不一定只针对事业合伙人。
那么,究竟什么是事业合伙人?
会计师事务所、律所等组织是合伙人机制,海尔、乐视、小米等企业推行的也是合伙人机制,之间有什么区别?
合伙人有两种,一种是法律意义上的,即合伙人企业中的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所投入的财产份额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另一种是企业管理意义上的,我们称之为事业合伙人。事业合伙人是企业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真正激发知识资本的创造力而设计的一种内部制度安排。事业合伙人不同于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但在实际操作中,二者往往兼顾。

二、企业二次创业需要事业合伙人
为什么这两年事业合伙人成为了企业管理创新的要点?
首先,二次创业呼唤事业合伙人。中国企业的发展,普遍到了需要以创新来带动成长的“二次创业”阶段,实现二次创业,就需要改变以往创始人或主要经营者承担责任、制定决策、引领发展的局面,需要打造出一支优秀的企业家队伍。这支队伍要能够共创共担共享,要能够支撑战略转型与落地,要能够高度认同并传承企业文化,要能够持续激发奋斗激情,还要能够保障企业基于未来的核心能力。
其次,获取关键人才的要求催生事业合伙人。21世纪企业的竞争体现为创新竞争,具有创新精神与能力的关键人才,就成为企业争夺的最有价值的资源。如何获取关键人才?让他们单纯地去打工已经不现实了。在人的价值不断彰显的今天,企业不得不把人才纳入合伙人的行列,与他们共同决策企业命运,与他们共享企业经营成果。

第三,资本市场的发展使得事业合伙人成为普遍现象。如果没有股权市场或者叫资本市场的繁荣,合伙人体制也走不起来。如果对事业合伙人的激励都要老板来买单,事业合伙人机制就不可能像现在这么繁荣。
第四,管理技术使得事业合伙人贡献核算成为可能。任何管理机制都以信息技术为基本保障,信息技术发展不到位,管理机制是无法落地的。目前,管理领域的信息技术越来越细化,核算一个经营单元甚至一个部门的价值与成本可以做到没有任何遗漏,衡量事业合伙人的贡献就成为了可能。
三、传承使命、引领文化、创造价值是事业合伙人的责任
研究各家公司事业合伙人的标准与条件,可以看出有两条共同点,第一是基于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的企业文化传承,第二是创造价值,不断为公司贡献力量。
这两条是构建事业合伙人机制的基本方向。比如阿里,对事业合伙人的一个标准,就是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品质、行为和公司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保持一致,愿意为之竭尽全力。
所以,这两条成为评价事业合伙人的一个共性化的要求。很多企业家会说,我不要股权激励,我要实现事业合伙人体系。其实他要的就是这两条,是希望建立起来一支传承使命、引领文化、创造价值的团队,是把股权激励作为打造这个团队的环节和有效保障来实行。很多人说公司老板抠门,不愿意真心实施股权激励,其实并不是,当你真的实现了这些条件,老板何乐而不为。

四、事业合伙人的核心是“共担”
从建立事业合伙人机制的各家公司来看,都希望谋求达到一个目的——建立一支共担责任、共享价值的团队。阿里、万科也好,华为也好,所有的制度安排都在围绕这一点进行。
阿里要求候选人在任命前,要拥有一定的公司股份。从某人成为合伙人之日起3年内,其必须至少保留成为合伙人时所持股权(包括可行权股票和不可行权股票)的60%。3年之后,如果其仍是合伙人身份,其必须至少保留成为合伙人时所持股权(包括可行权股票和不可行权股票)的40%。万科强调事业合伙人要与股东捆绑在一起,共同持有万科股票,共冷暖,风险共担。在合伙人机制设计上,公司高管被要求出资额不得低于一定数额购买公司股票,以确保高管阶层和公司发展利益的绑定。在项目跟投制度中,则要求项目所在一线公司管理层和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跟投,其他员工自愿参与。华为员工的收入结构包括工资、奖金和股票三部分,大体各占1/3。职级越高,股票部分的占比就越大。华为股票需要员工出资(年终奖金和贷款)购买,从而形成利益绑定。
为了形成“共担”,事业合伙人评价机制里,态度、价值、责任心的评价置于最前,不管是叫价值观的评价,还是叫责任心的评价,或者是态度评价,评价内核是相同的,是要看你这个人,是不是符合我们这个团体宗旨、目标、追求。
五、事业合伙人机制是公司治理与管理体系的有效补充
阿里的合伙人模式出来以后,九个董事里面有五个董事是合伙人会议推介的,那他是不是已经分得了董事会的权力?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是不是就已经成为了董事会的决议?合伙人机制是不是已经取代了治理机制?还有人问到,合伙人机制建立起来以后,再往下延伸,合伙人会议形成的公司的经营策略、政策、制度,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经营管理会上肯定是全票通过的。不管是万科、复星,还是各大公司的合伙人,都涵盖了关键岗位上的管理人员。所以,合伙人会议的决策是不是可以取代总裁办公会的行政决策指令?
事业合伙人机制不是对公司正常治理机制和管理机制的取代,合伙人身份本身并不具有公司直接运营的管理权。在有些企业的合伙人制度安排下,合伙人享有关键人事决策的提名权,但正常的人事任免程序仍须按照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管理机制进行。
事业合伙人与管理团队成员不一定重合,合伙人通常属于管理团队范畴,但不是所有管理团队成员都属于合伙人,只有达到一定要求(如服务年限/持股数量)的才能成为合伙人。
所以说,事业合伙人机制与公司正常治理机制、管理机制之间,不是取代关系,而是丰富和完善的关系。越来越多的公司对合伙人会议的内容做了严格的限定,更多的是涉及到这一支组织和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的决策,而对日常经营和治理是不涉及的。因此,合伙人的会议更有点像党委会,使事业合伙人这一支特定的团体人员,为了共同的理想、共同的目标、共同的价值观,商定出来一些决策和一些成果,以贯彻体现这些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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