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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主体层面的考核有哪几个方面?

股权激励主体层面的考核有哪几个方面? 酸甜法务
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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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则一:在哪个主体持股,就在哪个主体实施考核大型企业一般有集团总部、分子公司、事业部等多种业务主体,一般来说

原则一:在哪个主体持股,就在哪个主体实施考核

大型企业一般有集团总部、分子公司、事业部等多种业务主体,一般来说,员工在哪个主体持股,就在哪个主体实施考核。所谓利出一孔,则力出一孔,利益分配主体与价值创造主体应保持一致性,在哪个主体创造价值就在哪里进行考核。

原则二:工作目标在哪,就对哪进行考核

持股主体上的考核应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公司的战略方向和阶段性的发展重点确定工作目标,根据工作目标及实际情况制作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指标,对员工的工作成果进行考核评价。

原则三:当持股主体与工作目标有冲突时,要有取舍,长期从原则一,短期从原则二

当持股主体与工作目标有冲突时,即工作目标不在持股主体上,工作内容是支持或协作其他主体的业务,则考核应该放在哪里呢?比如总部人员被派驻到分子公司负责某个项目的推进,若是短期的工作内容调整,则根据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若是长期的工作安排,则根据持股主体进行考核。

原则四:考核内容要与战略目标相统一(激励是为了战略目标的实现)

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均围绕着战略目标的实现进行,对员工的考核内容也应与战略目标相统一,脱离战略目标的考核不仅没有意义,还会耗散企业资源,消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管理成本等。

原则五:考核内容以财务指标为主,辅之以非财务指标

考核目标以结果为导向,结合过程的表现评价。财务指标能客观反映企业状况,更直观反映工作结果的成效。因此,考核指标以财务指标为主,以非财务指标为辅,财务指标直接考核工作结果,非财务指标考核工作过程中的工作量、工作态度、价值观等未能即时体现效用的价值。但在对于一些互联网企业等高投入迟盈利的行业来说,直接考核财务指标不现实,应考核用户数量、点击率、传播率等反映工作效果的指标。

原则六:考核既要有客观评价(有结果),又要有主观评价

考核的评价既要有指标性的客观评价,主观评价也应该占一部分权重,一方面弥补客观性评价的不足,例如部分工作具有战略布局作用,短期未能见成效但对整体的价值却很大;部分工作是由于政策、市场等客观因素影响工作成果的显示;部分工作是由于管理层的决策失误或执行偏差影响其价值呈现。另一方面,评价是分配的依据,主观评价是留出一道口子用于调整考核结果,既而调整股权权益分配,调整价值创造导向,也从全局上平衡内部利益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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