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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不知道的加班费支付特殊情况

你所不知道的加班费支付特殊情况 酸甜法务
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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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酸甜法务提醒您,当遇到需支付法定节假日工资时一定要注意,法律规定的不低于300%是指额外需支付的工资。


关于劳动者的加班时间和加班费的计算,在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对于加班时间的确认和加班费的计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没有太多争议,然而,当一些特殊情形出现时,又该如何认定呢?

下面酸甜法务带您了解以下两种情况,防患于未然。


每周工作六天,第六天是否需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后者规定的“40小时”覆盖了前者“44小时”。上述规定可以归纳为三点,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必须同时符合这三点,否则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员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未满8个小时,那么即使周六加班,只要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就不应当支付加班费用,但用人单位应当注意,每周必须保证员工休息至少一天。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应该如何计算?


《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并规定了月均计薪天数为21.75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这里说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指上述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在此时间以外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需在21.75天的基础上,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不少于300%的加班费。


酸甜法务提醒您,当遇到需支付法定节假日工资时一定要注意,法律规定的不低于300%是指额外需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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