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公司的经营中,难免会出现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导致破产的情况,而破产债权就是针对破产人并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那破产债权如何认定呢?破产申报债权又该如何进行呢?下面酸甜法务来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一、破产债权的认定是怎样的
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5、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
6、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
7、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9、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
10、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
11、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12、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
以上第(五)项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二、破产申报债权如何进行
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
2、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
3、申报破产债权的内容。
4、接受破产债权申报的机关。
5、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1)取得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依破产程序接受债权清偿的权利等;(2)债权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权申报而中断。
通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对于破产债权知识应该都有了基本了解。如果您对破产债权尚有疑问,可以与酸甜法务联系,我们将安排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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