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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随便给别人做担保人——借款关系中担保责任的分析

不要随便给别人做担保人——借款关系中担保责任的分析 酸甜法务
2018-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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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他人担保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那么,给别人作担保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我国《担保法》中规定,担保有两种责任承

为他人担保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那么,给别人作担保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有两种责任承担方式,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什么区别呢?下面,酸甜法务来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一般保证责任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也就是不必为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连带责任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这时候,不论债权人向谁主张,谁都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具体的区别我们从以下几点来详细表述: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3、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保证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以上就是酸甜法务给大家讲解的两种担保方式的具体区别,希望各位在选择担保责任时,能够做到心知肚明,避免在借贷纠纷中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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