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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夹河木业有限公司债权
债务人:邳州市夹河木业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2,389.87万元
债权利息:2,590.6万元(基准日:2025年3月20日)
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诉讼状态:已经申请执行
管辖法院:邳州市人民法院
保证人:范士红、冯均祥、胡广云、江苏富祥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超先、王占先、袁秀红
抵押物一:邳州市夹河木业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抵押
抵押物二:邳州市运河镇通城世纪广场一层五幢131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86.69㎡
抵押物三:邳州市运河镇中央花园5幢2单元403号住宅,建筑面积119.11㎡。
备注:本资料仅供营销推广使用,具体相应的利息、罚息、费用、迟延履行金等以相关合同约定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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