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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东方风机制造有限公司债权
债权本金:4,000万元
债权利息:1,920.96万元(基准日:2023年4月24日)
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保证人:河北顺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邯郸市东方物流有限公司、韩修军、徐秀美、韩宏超、张付平、韩素娥
诉讼状态:已申请恢复执行
管辖法院: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抵押物:邯郸市东方风机制造有限公司名下88台套机器设备。
备注:本资料仅供营销推广使用,具体相应的利息、罚息、费用、迟延履行金等以相关合同约定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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