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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锦雄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
债权本金:2,995.7万元
债权利息:3,435.84万元(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
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诉讼状态:终结本次执行
保证人:江苏丹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陈华芬、荆泽平、丹阳市江南工具有限公司
抵押物:江苏省丹阳市锦轩华庭9幢12-13号,15-20号门市一二层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合计896.28㎡,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476.6㎡。
备注:本资料仅供营销推广使用,具体相应的利息、罚息、费用、迟延履行金等以相关合同约定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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