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股权发生变动,但股东名册尚未变更时,就会产生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不一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股权转移的效力已经产生,那么,股东名册的实际意义是什么呢?

股东名册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股东名册只对内部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登记对抗主义原则,公司登记机关的资料具有较高的公示公信力,在涉及善意第三人时,应以工商局登记的股东信息为准,这样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保证交易安全。
股权受让人可以要求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公司无正当理由怠于办理,受让人可以提起股权变更登记之诉。
股东名册有哪些法律效力?
1、权利推定
股东仅凭股东名册上记载本身就可以主张自己为股东。公司没有义务查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
2、对抗效力
即使合法合理地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股东权利的行使会受到约束。关于工商登记对股权情况的公示,从商事外观主义出发,善意第三人基于对该登记内容的信赖,即使登记股东并非实质股东,亦可要求其承担责任。
3、免责效力
公司基于股东名册上记载,向名册上股东履行合同义务,即使该股东并非实质股东,公司亦可免责。公司义务包括通知参加股东会、红利分配、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及优先购买权之确认等。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股权变更后,如未及时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那么原股东就有可能因此而承担责任,酸甜法务建议,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时,可以将股东名册变更也作为协议生效的一个要件,从而规避因此而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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