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谓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就是定向增发,企业采取这种方式增发股票的原因有很多,比如:
1、上市公司为新建项目融资,解决资金瓶颈,在预案中都会注明“募集资金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进而达到改善财务的目的。
2、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会通过向集团公司定向增发,以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上市,整个过程不需要现金支出。
3、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通过向母公司或控股股东定向增发,以股权换取母公司或控股股东的资产。
4、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以互相持股或吸收合并的方式,并购其他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的资产。
5、对于资产质量和业绩极差的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以认购资产的方式,实现“壳资源”的转移,避免公司退市,实现财务重组。
6、上市公司通过向可能给企业带来现金生产技术、管理理念或其他特殊资源的特定对象增发股票,有利于企业引入战略性投资。
由于企业从战略来考虑,“股权相对集中”和“降低筹资成本”是两个重要因素。企业承诺接受增发的一般只选10个以内对象(含基金和母公司),上市公司容易高效率地与股东沟通、协商和决策。

酸甜法务作为专业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解答的专业团队,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律师预约:187 6977 8898 张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