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些情况下,只有股东大会作出的决定才有效力,那么,什么情况下是必须要召开股东大会的呢?酸甜法务提醒您: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股东年会是指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每年按时召开的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是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股东年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