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力很强?业务很出众?员工都认为你很适合当领导?NO、NO、NO,如果你有下列情形之一,你就不能成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他”是一个天才,拥有某一方面的特殊技能,但他也有可能是傻子,生活不能自理;“他”有时候看起来很正常,有时候就像喝多了酒。让这样的人成为董事,或者经理,无疑是不可能的。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虽然知错能改的大有人在,但因以上原因被处罚过的人,再给他5年考验期也未尝不可,所以如果有以上情况,请耐心等待并积极证明自己,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遇到这种情况,说明能力还没到家呀,一定要积极吸取教训,3年后再战,定能闯出一片辉煌。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如果是这种情况,赶紧关注一下酸甜法务(添加微信号13969126148),我们一起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做一个社会主义接班人。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偿还。想想都后怕,公司被带跑了怎么办?找不到回家的路了怎么办?可不敢把还未长大的宝贝公司交给这样的人带哦。
虽然法律规定了以上五种情形下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但架不住有些人业务能力领导能力强啊,这种时候怎么办呢?一经查实,所进行的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白忙活一场啊,慎重。
如果在任职期间发生了呢?那就不好意思了,只能是就地正法,解除职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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