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条看起来简单,但是作为出借人一旦不注意,就可能让自己蒙受巨大的损失,不要吧,心疼,要吧,伤感情。所以,我们在自己打借条或者让别人书写借条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尽量做到“万无一失”。

一、借条的标题可以表明该借条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
二、要说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因为非法的债权和没有法律依据的费用不受法律保护。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者添加内容。
三、要写明借款人姓名全名,且应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借款人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如此可避免就借款人身份产生争议。
四、“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是银行转账,应将表述修改为“银行转账”,并保留银行转账凭据。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此外金额应写明币种,同时书写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以免发生篡改数字行为而引发争议。
五、借款期限必须明确,必要时可以采取大写方式,以免产生争议。
六、如规定利息,借款利率应明确为年利率或月利率,必要时可大写标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出部分的利率应当被认定无效。另外,民间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即指“月利率2%”,但未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的表述方式。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利率一直是常见的争议焦点,应在借条中明确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
七、“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注意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

此外,落款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避免打了借条没收到钱的情形;借条末尾日期下面的空白处最好裁掉,以免被添加其他内容;借条中如有涂改,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按捺手印,或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借条;为防止篡改,借款人可拍债留存,或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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