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微信或者短信发个信息就能辞职了?

微信或者短信发个信息就能辞职了? 酸甜法务
2018-04-15
2
导读:【酸甜法务提醒】对于员工而言,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短信辞职前需慎重考虑,因为你一不小心手滑将辞职的意思表示发出,你将没有机会撤回该意思表示。


实务中,常有员工使用电子邮件、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司提出辞职,事后由于其他原因不想离职了,然后就以这些辞职方式不是法定的书面形式为由反悔,认为其辞职行为无效。

那么使用电子邮件、微信、手机短信发信息辞职是否有效呢?答案是: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俗称的“辞职”,法律要求使用书面形式,这令HR感到很困惑,辞职使用电子邮件、微信、手机短信方式到底有不有效?

其实,使用电子邮件、微信、手机短信发送的内容也属法定的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中虽未明确“书面形式”具体包括哪些形式,但我们可以结合其他法律的规定确定“书面形式”的类型。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从上述规定看,电子数据也属书面形式的一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第2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所以,员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手机短信提出辞职其实也是使用书面形式提出的辞职。

酸甜法务提醒

对于员工而言,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短信辞职前需慎重考虑,因为你一不小心手滑将辞职的意思表示发出,你将没有机会撤回该意思表示。《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基于电子数据传送的特性,你的辞职意思表示会瞬间达到公司,即一旦发出,就意味着意思表示已到达相对人处,辞职便已成既定事实,一定要慎重!

对于公司而言,如果要认定员工已经向公司提出了辞职,最重要的是保留员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短信发送的辞职内容,对于保存在手机上的微信内容或短信内容,还应保留原始载体,万一因此而发生争议,还可以通过公证机构或第三方司法鉴定机关对电子数据进行证据固化,以证明其真实性,从而避免因此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酸甜法务
内容 2707
粉丝 0
酸甜法务
总阅读846
粉丝0
内容2.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