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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不可不知的几大原则

股权激励,不可不知的几大原则 酸甜法务
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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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企业不懂股权,就会导致团队斗志涣散,而员工自立门户成对手。股权运用不好,兄弟变仇人,股东变敌人,创始人做大企业后残酷出局,资金难以进入,上下游一盘散沙。酸甜法务现就实施股权激励的几大原则进行了简单

如果企业不懂股权,就会导致团队斗志涣散,而员工自立门户成对手。股权运用不好,兄弟变仇人,股东变敌人,创始人做大企业后残酷出局,资金难以进入,上下游一盘散沙。酸甜法务现就实施股权激励的几大原则进行了简单讲解。

1.定目标:有的方矢

    大部分员工和企业老板都认为进行股权激励是为了上市,因为公司要上市,前提必须是股份公司,也就是说公司上市之前要进行股改。但是,我们不能把上市作为股权激励的目的,股权激励的重点在于实现员工与公司的共赢,而不是因为上市才迫不得已进行股权激励的。

如果把握不好这一点,公司很可能会变成这样的情况,即上市之后,员工们就不知所措,没有奋斗目标了,所有人都等着分享企业上市带来的成果,最后坐吃山空。所以,明确股权激励的目的是很重要。

股权激励本质上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项长期的激励制度。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企业所有者让出一部分股权,利用股权的潜在收益激励经营者,以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2.定时间:全面掌控

定时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选择合适的股权授予的时机,另一方面是规划一个合理的授予时间表。

第一个方面指的是选择什么时机进行股权激励,这与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有关系,不同情况,不同分析,不同运用。比如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有差别,小公司和大公司又不一样,初创型公司和成熟的公司也不一样。选择一个适当的时机出手,如同把握商业机会,对企业影响很大。

第二个方面是规划合理的时间表,这需要更专业的设计,既要达到企业长期激励的目的,又不会使员工感觉股权激励不够给力,离自己较远。一个合理的时间表能够达到循循善诱的效果,从而真正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一般而言,股权激励计划会涉及以下时间概念: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解锁期、行权日、行权窗口期和禁售期。

3.定对象:精确激励

定对象,这一点容易理解,即什么人可以应该给予股权激励。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通常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一般来说,激励的对象主要是公司董事、骨干高管、骨千技术人员等。当然,不少公司也把股权激励对象扩大至许多普通的员工。

除此之外,公司内部还需要一些战略性的股权激励,比如调离老员工、补充新血液的时候,对老员工需要一定的股权激励,否则这个过程可能不会很顺利。又比如对一些极有才华的普通员工,应该把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投资,以体现公司求才若渴和尊重人才的态度。再就是对公司外部的人进行股权激励了,这是比较特殊的情况,即对与企业相关的上下游企业的高管和老板进行股权激励,这对于公司的经营是有利的。

4.定模式:灵活运用

定模式,即股票期权、期股、虚拟股票等七种模式。当然,对于如何运用这七种模式,可采用组合模式。

5.定条件:明确义务 

所谓定条件,即激励对象只有在某一条件的限制下,或者完成什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得到相应股权,否则就不能得到。没有一定的约束条件,股权激励就变成了股权奖励,股权激励的约束条件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另一方面是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6.定来源:量入为出

定来源指的是确定激励的股票的来源和购买股票的资金的来源。来源问题直接影响到原有股东的权益、控制权、公司现金流。对于激励对象来说,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在某种程度上,股票来源问题与股票激励计划是否能够成功密切相关。

7.定数量:科学定量

定数量,顾名思义是指确定股权激励的数量。其中包含股权激励的总量和单个激励对象所获得的股权激励数量。如果是分阶段的股权激励计划,还需要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规划确定公司需留存的股权激励数量。

那么,如何确定股权激励的总量呢? 可以分为三种方式: 第一种是将留存的最高度作为股权激励总量; 第二种是以员工总新资水平为基数确定股权激励总量;第三种是基于企业业绩来确定股权激励总量。

 除了确定股权激励的总量,还要确定股权激励的个量,主要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是直接判断法,较为主观;第二种是期望收入法,则预先设定了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收入;第三种是分配系数法,建立科学的评价模式,根据员工对企业的贡献和价值行股权分配。

8.定价格:科学定价

所谓价格是行权价格,指激励对象在未来行权时购买股票的价格。对于上市公司员工而言,行权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差价是其获利的关键,所以。行权价格十分关键。

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行权价格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多种算法。行权价格的确定主要有等现值法、现值有利法、现值不利法、可变行权价格法四种方法。

9.定规则:做最坏打算

最后是定规则,定规则主要是为了确定股东的退出机制。所谓进退无忧,这是我们最后要考虑的事情。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第一个问题是股权转让,按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是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份, 第二个问题是股东退股,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股呢?有几种情形:一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这时候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股,而公司必须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份。二是公司合并、分理、转让主要财产的时候,股东可以退股。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第三个问题是股东离开,股东离开的时候,作为注册股东,还是享有股东的权益。但是有几种情况是不被允许的,比如在竞争对手的公司工作。成立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唆使公司员工离职,带走公司户,违反公司保密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第四个问题是股东死亡。如果股东突然死亡,他的股份可以有两种方式处理,一种是由股东的法定或者遗嘱继承人享受其股份收益。二是由公司回购。当然,股东生前有遗嘱,就可以按遗嘱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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