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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时重点关注的四个方面

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时重点关注的四个方面 酸甜法务
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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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其实,这里的业绩考核和前文提及的八大基本要素之一的激励条件是极为相似的,无非就是目标与时间两方面而已。相比较而言,时间的考核标准要容易一点,而目标则有点难以衡量,主要是因为有着较大的变动因素在里面,所

1、如何进行约束

股权激励在给予员工激励的同时,也给企业增加了一定的风险,因为员工并非是终身制的,所以要面临其离职、跳槽等情况,这就需要在实行股权激励的同时制定相应的约束条件。通常来说,企业多是通过书面协议来对员工进行约束,其中最为重要的当属股权回购。具体措施为:在协议中互相约定一个时间期限,并规定如果员工在此期限内离职就需要将之前激励所得的股权卖给公司,股权售价可事先约定好,也可再协商。

此外,如果员工在此期限内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是做出了违法犯罪的事情,损害了公司的权益和名誉,也属于规定的触发回购条款。还有一种变更激励对象的情况,无论是哪种持股方式,都需要履行变更义务。

2、税务问题

在比较重要的税务问题中,有4种类型的税务需要重点关注。

(1)股权变更时产生的税务问题。自2014年元旦开始,工商局就作出这样的规定,只要涉及股权变更登记问题,就必须出示税务局给予的完税证明。一般来说,企业将用于股权激励的那部分股份定一个低价,以期能够达到激励的目的,如果一股的市值是10元,企业就会以5元的价格转让给激励对象,这其实是不被允许的。所以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税务部门就会进行核定征税,而由此产生的税应该由谁来承担呢?通常是由接受股权转让方也就是激励对象来承担。

(2)第二种是股权回购产生的税,一般是由谁导致的税负,就由谁来承担。多数情况下是因为接受激励者触发了股权回购的约定条款,所以由谁承担显而易见。

(3)第三种是分红产生的税务问题。其实这一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有过论述。无论是何种情况,分红产生的税负都应当由员工来承担。

(4)第四种是转让生产的税。此时员工的持股方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转让产生的税务要由接受激励的员工承担。

3、优先股买权

企业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通过的提案并非都能得到所有的股东的赞成,总是会有相左的意见出现。股权激励也是这样,有人赞成去做,就有人反对去做。所以无论以何种方式实行股权激励,都需要在事先落实一个问题,那就是原来的股东对于新增的股份有着优先购买权。

      只有这个问题得到落实,股权激励才能够得以顺利实施。严格说来,此问题其实就是在制定实施方案之前股东之间的沟通问题,并未涉及法律层面。

4、业绩考核

其实,这里的业绩考核和前文提及的八大基本要素之一的激励条件是极为相似的,无非就是目标与时间两方面而已。相比较而言,时间的考核标准要容易一点,而目标则有点难以衡量,主要是因为有着较大的变动因素在里面,所以企业所有者需要对此进行全盘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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