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对内转让的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相互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可以是转让部分股权,也可以是转让全部股权。在转让部分股权的情况下,转让方仍保留股东身份,只是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而已。在全部转让的情况下,转让方退出公司。
由于公司法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所以如果因有限公司股东相互之间转让股权而导致公司只剩下一个股东时,公司仍可以继续存在,但此时公司须符合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条件。
对外转让的规则。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及其行使。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无论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此项同意以股东人数计算,而非以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计算。
转让的程序。公司法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供了有效的股权退出机制,方便了投资行为,保护了股东投资的自由与退出公司的自由。《公司法规定(四)》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取得了其他股东的同意,则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那么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有没有优先购买权?本文认为,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根据文解释,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这里的“其他”仅指同意转让的股东。
转让股东的反悔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应当尊重其意思自治,不能强制要求其转让股权。如果其他股东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实行自由转让的原则。每个股东都有权依公司法的规定,转让自己的股份。但是,为了保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对股份转让做了必要的限制。主要有:
对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
对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即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的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股权转让规则
对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要区分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股权转让的不同理念,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权转让重在维系50名股东以内的人合性,要求一般的股权转让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方可,而且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公司资本划分成等额股份,即股份有限公司的灵魂就在于股权自由转让和流动,以发挥公司股权强大的融资作用,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权转让的规则重在限制转让情形的理解。即一般情形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是自由转让的,只有在法定的情形下,方才限制股权转让。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资格的确认问题,首先要区分内部关系和外部公示的关系,若存在对外、对第三人效力的情形下,要以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中的股东股权信息作为产生公信效力的法定公示方式;而在股东相互之间、在公司与股东之间,则重在看是否依法出资或者受让了股权。股权转让是公司法中最为复杂的问题,有时需要结合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来理解。
同一个股权转让的问题上,《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制度设定。例如,回购股权之后进行股权激励,即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有完备的规定,而有限责任公司并无明确的规定。此时,需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议的决议来决策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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