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持股对企业的意义之大,不可小觑,同样,因员工持股产生的纠纷也必须谨慎对待,下面,酸甜法务为您介绍,具体有哪些纠纷呢?

1、因劳动争议发生的股权纠纷
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的对象主要是公司有一定职位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公司与员工之间存在基础的劳动关系,是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的前提。在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实际推进过程中,经常发生公司与员工之间解除劳动关系,致使员工持股失去基础意义。在解决劳动争议纠纷中,员工提出要求对限制性股权解锁、分配股权红利、不同意公司收回股权、是否存在激励股权等,从股权激励纠纷演变为劳动争议纠纷。这类劳动争议诉讼,主要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及赔偿金等劳动关系,附带解决股权激励的遗留问题,使劳动争议突破了原有的传统模式。
2、因股权转让协议发生纠纷
在股权转让纠纷中,大部分情形是员工离职或虽为离职但要求退出股权激励时,由于公司不得回购自己的股权,因此公司一般安排其他员工受让离职员工股权,由此发生的纠纷形式也比较多样,如章程规定离职员工股权转让是否有效;是赠与合同纠纷还是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签订股权激励合同的效力之争。
3、因股东资格确认发生纠纷
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设计的人员较多时,一般公司会设计职工持股会持股制度,这里就有公司、股东与持股会或工会的三方法律关系。员工通过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有公司股份,员工的自然人股东身份能否确认。职工持股会或工会的性质如何,是否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发生股权纠纷,应该起诉公司还是职工持股会,都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
4、其他合同方面的纠纷
在股权激励制度安排中,公司对于员工所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约定员工辞职时可解除股权激励计划,员工因退休时公司解除股权激励计划引发的纠纷等,还有股权激励合同双方对股权的盈余分配发生分歧;股权转让后,未及时变更公司或工商登记引发的变更合同登记纠纷等。
5、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股权激励机制中被激励员工辞职时,公司与员工诉争所持股份的价值多少,具体根据什么标准予以确认。股权激励机制未实际施行的,双方关于员工是否已具备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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