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转让,是公司 股东 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
(一)公司负债风险。
(二)债务转让法律风险。
1、既有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利率以违约责任, 债权人 有无限制权利要求等,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
2、隐性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 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
3、隐瞒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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