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公开发行将进入“注册时代”。国务院常务会议12月9日审议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下称《决定草案》),明确通过授权方式,对沪深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实施注册制。
注册制落地还需三步骤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决定草案》明确,在相关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规则,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
按照这一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草案》即意味着注册制实施具备了法律条件。而从即日起到发行注册制正式落地,还需走完下述三个步骤:
第一步,实施注册制须于法有据,《决定草案》将在近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决定后,国务院根据授权,对拟在沪深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股票实施注册制、调整适用《证券法》相关条款的具体事项作出制度安排;
第三步,证监会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注册条件、注册机关、注册程序、审核要求、信息披露、中介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实施。
注册制改革不会一步到位
12月9日,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进一步阐明了注册制改革的核心和总体目标,并对实施注册之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工作进行了介绍。
证监会表示,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一步到位,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要坚持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的原则,处理好改革的节奏、力度与市场可承受度的关系;坚持统筹协调,守住底线的原则,及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当前,证监会除了做好注册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外,将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做好新股发行审核工作,新股发行受理工作不会停止。注册制实施后,现有在审企业排队顺序不作改变,确保审核工作平稳有序过渡。
注册制改革核心在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总体目标是建立市场主导、责任到位、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监管有力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注册制是一种更为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既可以较好解决发行人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问题,又可以规范监管部门职责边界,避免监管部门过度干预。
五项举措为注册制护航
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显示,注册制实施后,将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将注册审核的重点转至督促企业向投资者披露充分且必要的投资决策信息,不再对企业业绩与投资价值、未来发展前景等做实质判断和“背书”。
将有五项举措推出,为实施注册制护航。具体包括:
1/ 全面加强对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虚假的惩罚力度,通过责令回购股份、责令先行赔付等方式,使投资者所受经济损失获得及时补偿;
2/ 全面完善中介机构特别是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通过有效的监管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中介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把关责任;
3/ 加大执法协作配合,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实施刑罚制裁;
4/ 推动建立适应注册制改革要求的民事赔偿制度,保障投资者通过民事赔偿诉讼获得赔偿,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和代价;
5/ 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和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坚决清除出市场。
(来源:上海证券报、新华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