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信择2016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本专项计划项下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包含优先A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B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2016年2月3日,本专项计划项下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已经获得全额认购。
本专项计划募集账户中的金额已经达到《信择2016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专项计划目标募集规模。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信择2016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实际收到的参与资金为449,300.00万元,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信择2016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和《信择2016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的有关规定,本专项计划符合设立条件,于2016年2月3日正式成立。
一、本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类别 |
还本付息方式 |
评级 |
预期年收益率※ |
面值(元) |
预期到期日 |
规模(万元) |
优先A级资产支持证券 |
按季付息,本金过手摊还 |
AAA |
5.8% |
100 |
2018年1月15日 |
318,000.00 |
优先B级资产支持证券 |
按季付息,本金过手摊还 |
AA |
6.8% |
100 |
2018年1月15日 |
44,000.00 |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
按季按约定分配,本金过手摊还 |
未评级 |
不适用 |
100 |
2019年1月15日 |
87,300.00 |
推广对象 |
合格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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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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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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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预期年收益率并不是管理人向客户保证其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2月03日
(完整公告请参阅我司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