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红增利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四个持有期期间内业绩报酬起征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广大投资者:
根据《东方红增利3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东方红增利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管理人在开放期之前五个工作日通过管理人网站公告下一个持有期(即从公告后首个开放期次日起至下个开放期首日止的时间区间)的业绩报酬起征点。管理人对超过业绩报酬起征点的收益部分全额提取业绩报酬。东方红增利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增利3号”)即将迎来第三个开放期,现将增利3号第四个持有期期间内业绩报酬起征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如下:
增利3号第四个持有期期间内业绩报酬起征点为4.1%/年。即:对于在第三个开放期新参与的客户,从公告后首个开放期次日起至下个开放期首日止的时间区间的业绩报酬起征点均为4.1%/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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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0日
关于东方红增利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三次开放期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广大投资者:
根据《东方红增利3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东方红增利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关于开放期的约定,东方红增利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方红增利3号”)即将迎来第三个开放期,现将开放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的开放期分为退出开放期和参与开放期,退出开放期为2016年6月27日,东方红增利3号为上一开放期参与的客户自动办理退出业务;参与开放期为2016年6月27日、28日、29日、30日、7月1日、4日,在参与开放期内,投资者均可以办理参与业务。
二、开放期业务及相关费用
1、参与费: 0.2%。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1)参与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参与费用 = 参与金额 × 参与费率
(2)参与份额的计算方法:
参与份额 = (参与金额 – 参与费用)/ T日计划单位净值
委托人参与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差额部分计入集合计划资产的损益。
2、退出费:无。
3、业绩报酬的计算方式为:
业绩报酬计提日为东方红增利3号委托人退出日或东方红增利3号终止日。以委托人参与日至委托人退出日或集合计划终止日期间的年化收益率R,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基准。
A 为业绩报酬计提日的累计单位净值;
B 为参与日的累计单位净值;
C 为参与日的单位净值;
D 为参与日与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间隔天数;
年化收益率(R) |
计提比例 |
业绩报酬(H)计算方法 |
R≤BM |
0 |
H = 0 |
R>BM |
100% |
H = (R - BM)×100%×C×F× |
注:F为提取业绩报酬的份额,BM为业绩报酬起征点。
4、其他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方红增利3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本的约定,应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当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三、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风险揭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有申购意向的客户须填写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签字确认;同时详细阅读风险揭示书,并签字确认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四、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本集合计划采用电子签名合同,委托人在签署书面电子签名约定书,并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电子签名合同后方可参与本集合计划。
五、投资者可在T+2日或按推广机构规定到网点查询申购、退出情况(T日为推广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或退出业务的工作日),申购、退出是否成功以中登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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