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红增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业绩报酬起征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广大投资者:
根据《东方红增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东方红增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东方红增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方红增利2号”)即将迎来第七个开放期,现将业绩报酬起征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东方红增利2号业绩报酬起征点为3.88%/年。对于公告后首个开放期即第七个开放期新参与的份额,适用时间为该份额参与日起至该份额下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止的时间区间;对于已参与且未在公告后首个开放期即第七个开放期退出的份额,适用时间为公告后首个开放期内的业绩报酬计提日起至该份额下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止的时间区间。
风险提示:
1、本公告仅对东方红增利2号业绩报酬起征点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关于收取业绩报酬原则、业绩报酬计提方法等详见《东方红增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第十三部分“集合计划的费用、业绩报酬”的相关约定。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8日

关于东方红增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七次开放期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广大投资者:
根据《东方红增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东方红增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东方红增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方红增利2号”)即将迎来第七个开放期,现将开放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开放期为:2016年7月25日、26日、27日、28日、29日、8月1日、2日、3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二、开放期业务。
1、参与:本集合计划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1) 参与费:无
(2) 参与份额计算方法:参与份额 = 参与金额 / 参与当日计划单位净值
2、退出:
以份额申请,可以全部或部分退出。退出业务为先进先出原则。
(1)退出费:无
(2)每次退出的最低份额为1000 份,投资者可将其部分或全部集合计划份额退出。当投资者在某一推广机构处持有的份额小于1 万份时,该部分份额将被强制退出。
(3)关于收取业绩报酬原则、业绩报酬计提方法等详见《东方红增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三部分“集合计划的费用、业绩报酬”的相关约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首次参与东方红增利2号的投资者,需签署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后提交参与申请;原已持有东方红增利2号份额的投资者追加参与时,无需要重复签署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可直接提交参与申请。
2、在集合计划开放期结束日次日对符合业绩报酬提取条件的份额计提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以扣减投资者份额的方式提取;退出时将对符合业绩报酬提取条件的份额计提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中扣除。
3、投资者提交参与/退出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可查询参与/退出情况,参与/退出是否成功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4、本公告仅对东方红增利2号开放期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东方红增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东方红增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0日
(请以我司官网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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