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投资者:
根据《东方红富国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东方红富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东方红富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方红富国1号”)即将在2016年10月25日、26日、27日、28日、31日迎来第十四个开放期,投资者可在上述工作日交易时间内办理参与、退出业务。现将开放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放期业务说明
1、参与:
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对于参与金额免收申购费。
2、退出:
以份额申请,可以申请全部或部分退出。单笔退出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若某笔退出导致投资者在某一推广机构处持有的份额少于1,000 份,则余额部分必须一起退出。
(1)退出费:
根据份额存续时间分档收取,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退出费全部计入集合计划资产。具体见下表:
份额存续时间(L) |
适用退出费率 |
L<330个自然日 |
3% |
L≥330个自然日 |
0 |
(2)退出金额的计算公式:
退出金额为退出总额扣减退出费后的余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退出总额=退出份额×单位净值-业绩报酬
退出费=退出总额×退出费率
退出金额=退出总额-退出费
3、业绩报酬:
关于收取业绩报酬原则、业绩报酬计提方法等详见《东方红富国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三部分 “集合计划的费用、业绩报酬”的相关约定。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首次参与东方红富国1号的投资者,需签署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后提交参与申请;原已持有东方红富国1号份额的投资者追加参与时,无需要重复签署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可直接提交参与申请。
2、在集合计划开放期结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对符合业绩报酬提取条件的份额计提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以扣减投资者份额的方式提取;退出时将对符合业绩报酬提取条件的份额计提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中扣除。
3、投资者提交参与/退出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可查询参与/退出情况,参与/退出是否成功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4、本公告仅对东方红富国1号开放期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东方红富国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东方红富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