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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递|东方红增利2号第八次开放期有关事项的公告

速递|东方红增利2号第八次开放期有关事项的公告 东方红资管
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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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尊敬的广大投资者: 根据《东方红增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东方红增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尊敬的广大投资者:

 

根据《东方红增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东方红增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东方红增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方红增利2号”)即将迎来第八个开放期,现将开放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开放期为:2017年1月20日、23日、24日、25日、26日、2月3日、6日、7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二、开放期业务。

1、参与:本集合计划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部分

不设金额级差。

(1)   参与费:无

(2)   参与份额计算方法:参与份额 = 参与金额 / 参与当日计划单位净值

2、退出:

以份额申请,可以全部或部分退出。退出业务为先进先出原则。

 (1)退出费:无

 (2)每次退出的最低份额为1000 份,投资者可将其部分或全部集合计划份额退出。当投资者在某一推广机构处持有的份额小于1 万份时,该部分份额将被强制退出。

3、业绩报酬:

关于收取业绩报酬原则、业绩报酬计提方法等详见《东方红增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三部分 “集合计划的费用、业绩报酬”的相关约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首次参与东方红增利2号的投资者,需签署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后提交参与申请;原已持有东方红增利2号份额的投资者追加参与时,无需要重复签署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可直接提交参与申请。

2、在集合计划开放期结束日次日对符合业绩报酬提取条件的份额计提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以扣减投资者份额的方式提取;退出时将对符合业绩报酬提取条件的份额计提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中扣除。

3、投资者提交参与/退出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可查询参与/退出情况,参与/退出是否成功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4、本公告仅对东方红增利2号开放期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东方红增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东方红增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详情可咨询: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网点

网址:www.dfzq.com.cn        服务热线:95503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dfham.com          服务热线:4009200808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bankcomm.com          服务热线:95559

 

 

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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