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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递|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开混合期间开放期开放申赎及暂停大额申购业务公告

速递|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开混合期间开放期开放申赎及暂停大额申购业务公告 东方红资管
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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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开混合基金主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27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4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年4月16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4月16日

注:(1)本基金本次期间开放期为第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一个期间开放期,即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5月3日。(2)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自2018年4月16日起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单日累计金额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的申购申请,即,如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1万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若存在单笔金额超过1万元的申请,则对该笔申请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部分予以确认,其余申请(若有)不予确认;若单笔金额均未超过1万元,则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万元限额的申请给予确认,其余不予确认。关于恢复本基金大额申购业务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3)自2018年5月4日起(含)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根据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36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期间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3个封闭期和2个期间开放期。

在每个运作周期中,第一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24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到期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期间开放期为5至10个工作日,每个到期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本次期间开放期为自2018年4月16日(含)至2018年5月3日(含)期间的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期间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自2018年5月4日起(含)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0万

0.30%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0万

1.20%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持续持有的封闭期数(N)

赎回费率

N≤1

2.00%

N=2

1.00%

N≥3

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有时间大于等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请参阅我司官网完整版公告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请参阅我司官网完整版公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本次开放期结束的下一日即2018年5月4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5月3日办理其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公司网站的《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7)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2日


(请以我司官网完整版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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