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东方红睿元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000970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1月21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赎回起始日 |
2018年1月22日 |
注:(1)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第一个开放期,为20个工作日,即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2月23日。开放期内可以办理赎回业务。(2)自2018年2月24日起(含)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办理赎回业务。(3)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次开放期内只开放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暂停申购业务。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根据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应日前的倒数第一个工作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应日前的倒数第一个工作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即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三年年度对应日的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2月23日期间的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期间可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自2018年2月24日起(含)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办理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
适用赎回费率 |
L<7个自然日 |
1.5% |
7个自然日≤L<30个自然日 |
0.75% |
30个自然日≤L<365个自然日 |
0.5% |
365个自然日≤L<730个自然日 |
0.3% |
L≥730个自然日 |
0 |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个自然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个自然日但小于3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个自然月但小于6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6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8日
(完整版公告请参阅我司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