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债务转让后新债务人应否偿还欠款

债务转让后新债务人应否偿还欠款 酸甜法务
2018-10-20
4
导读:【典型案例】张某开设了一家五金交电采购供应站,1999年1月向市塑料厂供货,价值14700元,因当时该厂资金

典型案例

张某开设了一家五金交电采购供应站,1999年1月向市塑料厂供货,价值14700元,因当时该厂资金周转困难,暂不能付款,给张某打了欠条,后赶上该厂改制,当时的厂长孟某对张某讲:厂里没钱还欠,现在厂里改制,让张某将钱借给他由他入股,以后再想法归还。张某同意后就给塑料厂写了支款条,同时厂长孟某也以个人名义给张某写了一年期的借条。后因种种原因该厂改制未成,塑料厂将14700元作为拖欠孟某工资对待。借款期满后张某向孟某要钱,孟某却说,钱是塑料厂欠的,他没有还款的义务,找塑料厂要钱人家说不欠张某货款。请问,张某应当向谁主张权利,谁应当偿还张某14700元呢?

酸甜法务分析

张某应该向孟某个人主张权利。

这个问题的法律性质是债务转移,也称债务转让。《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转移经债权人同意后生效,孟某代表市塑料厂请求将所欠货款转移成为其本人的债务,张某代表债权人予以同意,并向塑料厂出具支款条、接受孟某个人名义的借条,该债务转让即已生效。孟个人作为新债务人承担到期债务,与其作为原债务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无关,与原债务人如何处理其入股也无关。双方如不能协商一致,张某可以向孟某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支付令。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关注酸甜法务并联系我们,我们将安排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酸甜法务作为专业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解答的专业团队,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律师预约:178 6517 0318 张老师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酸甜法务
内容 2707
粉丝 0
酸甜法务
总阅读846
粉丝0
内容2.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