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来说,申请人想注册商标的话,除了申请文字商标,还会优先考虑选择设计一个或多个logo图形进行商标注册,一方面可以丰富品牌构成,另一方面还能增强消费者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认知。
商标注册前的一个重要程序就是近似检索,图形的检索是最复杂,也最难把控的。其中的难点有商标图样的任一元素与其他商标的任一元素构成近似都会被判定为构成近似。解决了近似性的问题后,设计logo的原创性,即图形的著作权问题,就成了商标注册的另一个难题。本文着重分析一下商标权与著作权有潜在冲突时,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点
著作权在我国也称为版权,其特点在于作品一经创作,就会产生,是一种被动权利。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种类丰富多样,与商标权可能会起冲突的主要种类有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
其中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有原创性之外的字数要求,比如,除了诗歌外,其他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除了需要有一定的创作性之外,还要有50-100字左右的字数限制。而诗歌一般也不适用于商标名称。这样一来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一般不会和商标权产生冲突。
而音乐作品由于作为商标使用需要有足够的传播率和认知率,因此一般来说也不会与商标权产生冲突。
因此著作权中与商标权有直接冲突的就是美术作品,细分则是美术作品中的原创logo设计作品。
什么样的logo才算原创
说到logo的“原创性”,就很尴尬。
原创logo,其含义在于logo的创新性占logo整体辨识度的比例有多大,但是这个比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原创性是一个模棱两可的概念,主观意愿比较强烈。比如315和815,如果设计成图形则很容易将3和8做成近似的图形,但毕竟一个是315,一个是815,怎么判断815与315相比是不是原创的呢?再比如,一个logo的某一部位添加了一个元素后使该图形整体完全不同于之前的logo,该称之为原创,还是抄袭呢?当然,一般来说上述两种还是会被判定为抄袭的,毕竟其原创性在于创新的思维,并不是图样的最终体现是否一致。
著作权与商标权冲突的侵权案件近年来层出不穷,有的是实实在在的抄袭,但有的却是无心之失,一时之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一旦判定商标权侵犯了他人在先的著作权,或称版权,那么这个商标是要被宣告无效的。
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版权登记越来越受到重视。

是原创logo就要充分保护
原创logo著作权和商标权的保护方法说起来很简单,著作权及时进行版权登记,商标权则需要及时将原创logo申请注册商标。
如果在先的著作权能将商标权无效宣告掉,为什么还要进行商标注册,直接登记版权不就万事大吉了吗?这当然是不可取的。首先,商标权保护的是一种商业权利,而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并不能天然行使商标的作用。其次,上面提到,“原创”是个主观作用比较强的概念,如果他人注册的商标模仿了你的,但不能完全判定为抄袭,那么你这时再去注册商标就会被驳回。因此,著作权是著作权,商标权是商标权,著作权并不能代替商标权。也就是说,著作权可以充当“全类”商标保护,只能当他人logo跟你的极其相似的时候才能判定。
看到这里聪明的你可能发现一个实际操作的漏洞,著作权并不能代替商标权,但商标权似乎可以代替版权登记。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完全正确。
版权登记,其实就是根据logo的内容,说明原创点,将创作时间、创作人、发表时间、发表地点等详细信息登记,但并不登记创作证据,也不具备创作时间、发表时间的公证性,如果发生侵权,这些行为还是要有具体的证据支撑才能完成。最多,版权登记将作品创作的最晚时间(也即登记时间)确定下来,如果与他人构成权利冲突,如果他的创作时间晚于你的登记时间,那么版权登记能起到作用。一旦他人的创作时间早于你的版权登记时间,那么你还需要提供作品创作的具体证据,如具体发表情况证据,创作的人证物证,等等。
因此,如果经费有限,注册商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证明在此之前已经创作完成的证据。但如果遇到他人在先著作权,即控诉你侵犯了他人著作权,则将失去效力,需要重新选择证据,可以选择委托设计合同及发票等。
因此还是建议,logo设计如果是原创,还是要进行著作权登记,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商标注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在文章最后给各位需要设计logo的一个建议。建议各位委托他人设计logo时,不要简单在某些电商平台上直接设计而不签订合同。即便通过邮寄或电子的方式,也要留下证据,要求对方必须是原创,如果是为注册商标而设计logo,最好找有查询商标近似能力的公司设计,否则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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