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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退出机制的设定(下)

股权激励退出机制的设定(下) 酸甜法务
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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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接上篇)1、职务变更(1)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接上篇)

1、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激励资格,由普通合伙人回购被激励对象已被授予且实际出资购买的股份。回购价格为被激励对象实际出资购买的价格。

(2)若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员,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激励资格,已解锁或行权的股份(持股平台的出资额)不作变更,未行权或未解锁的股份不再行权解锁。已出资的未解锁的股份,由普通合伙人按照激励对象实际出资购买的价格进行回购。

(3)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或者被委派到公司的控股、参股企业任职的,则已获授的持股平台合伙份额不作变更,未行权或未解锁的股份,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其处置方式。

2、解聘或辞职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协商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失职或者渎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而被公司辞退或者开除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激励资格。未行权的激励股份不再行权,未解锁的或尚在锁定期、禁售期内激励股份由普通合伙人按照其实际出资价格回购。已行权和解锁且经过禁售期的激励股份,由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方式转让或兑现。如果三个月内未能转让或兑现完毕的,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协商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由普通合伙人按照激励对象获得对应股份的上一年度净资产价格或实际购买的价格加上从实际购买之日起至转让之日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价高者回购。因其他原因被公司辞退或者开除的,由普通合伙人按照激励对象获得对应股份的实际出资价格回购。

如因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激励对象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并在回购价款中予以扣除。

3、丧失工作能力的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疾病、残疾或者死亡等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为公司继续工作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激励资格,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激励资格。未行权的激励股份不再行权,未解锁的或尚在锁定期、禁售期内激励股份由普通合伙人按照其实际出资价格加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回购。已行权和解锁且经过禁售期的激励股份,由激励对象或其法定代理人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方式转让或兑现。如果三个月内未能转让或兑现完毕的,由普通合伙人按照激励对象获得对应股份的上一年度净资产价格或实际购买的价格加上从实际购买之日起至转让之日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价高者回购,普通合伙人可以选择一次性回购,也可以选择分三年回购。

因工致残的但未丧失劳动能力,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决定激励股份的处置办法。

4、退休

激励对象满60周岁(如遇国家退休年龄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年龄确定),在公司工作满十五年,可以申请退休。激励对象可以选择保留被激励股份享受收益,或者按照本计划规定的转让、兑现方式进行转让或兑现。

5、死亡

激励对象死亡的(含退休后死亡)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激励资格。未行权的激励股份不再行权,未解锁的或尚在锁定期、禁售期内激励股份由普通合伙人按照其实际出资价格回购。已行权和解锁且经过禁售期的激励股份,其继承人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方式转让或兑现。如果三个月内未能转让或兑现完毕的,由普通合伙人按照激励对象获得对应股份的上一年度净资产价格或实际购买的价格加上从实际购买之日起至转让之日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价高者回购,普通合伙人可以选择一次性回购,也可以选择分三年回购。被激励股份不得继承。回购款及转让、兑现价款可由激励对象的继承人继承。

6、离婚

如激励对象离婚的,则离婚时激励对象已获得公司股份(持股平台的出资份额)或未行权、未解锁部分的股份,不得作为共同财产分配给配偶,激励对象应自行出资解决对配偶的补偿问题。如无法解决,则应属配偶部分的股份或其权益,由普通合伙人回购,回购的价格为激励对象实际出资购买该部分股份(持股平台的出资份额)的价格,并按照激励对象的指定或有关机关的通知,交付给激励对象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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