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股东和公司的关系
公司是法人,而且是独立的法人。什么叫法人?就是法律上拟制的人,在法律上把公司当作一个“人”来看待。但公司毕竟只是个盈利组织,不是有血有肉的自然人,如何去组织生产?如何去对外经营?于是,就需要一个法定代表人来代表公司实施这些法律行为。有人牛B哄哄说:我是法人!这话不对,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你确实能代表公司,但你是你,公司是公司,公司才是法律上拟制的人,而你是有血有肉的自然人。
独立的法人?独立于谁?主要强调独立于股东。公司成立并对外经营是需要资本的,公司成立初期的运营资本从哪里来?几个人把自己的钱交到公司账户上,或者把设备和房产等财产交给公司,这是你的投资行为。于是,这些钱和设备就不再跟你姓了,属于公司的财产啦!因此我们说:公司有独立的财产,有独立的人格。但你的钱和设备也不能白给啊!你投资后就获得了该公司的股权,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了。他日,公司对外经营挣钱了,你是股东就可以分红了;亏了,破产了,只能怨你自己投资眼光不准,最多也就是你投资的钱全部打水漂了,原则上不会牵涉到你的其他财产,更不会牵涉到你的老婆孩子。有限公司制度能够让你放心去投资生产,最大限度刺激市场经济的繁荣。因此,我们有理由说:有限公司制度是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
现实中,有些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搞不清自己跟公司的关系,反正就认为:我是法定代表人,我是股东,公司就是我,我就是公司。这样就会导致很多滑稽和头疼的问题:签合同是公司对公司,对账、结算和付款却是个人对个人。举个例子:甲公司买乙公司的货,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先付款再送货,甲公司把货款转到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上,乙公司迟迟不发货,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发货并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的律师说:约定的付款日期早过了,我公司账户上没有收到一毛钱货款,发什么货啊?是你公司违约,应当赔偿我公司损失。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说:那我货款早就打到你们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的个人账户上了啊!乙公司的律师说:那是你们个人之间的事情,反正我公司账户上没收到货款。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庭上当场吐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时年28周岁。
二、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是针对股东个人来讲的,我向公司投资100万,成为股东了,拥有公司10%的股权,我只用这100万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有限责任的意思。他日,如公司亏损了,欠银行或其他厂商1000万,公司账户上没钱支付了,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来找我股东个人,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后面会讲的。
如果公司因生产经营对外欠债了,公司是要承担无限责任的,而不是有限责任。比如,以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或者向其他公司购买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卖不出去了,钱还不上了,货款无力支付了,那公司只能做破产清算,把公司名下的所有财产,包括食堂里的锅碗瓢盆都给银行,公司死了,算啦!还不够还的话,那银行只能将这个债权做坏账处理了。当然,银行也不傻,没有抵押,也不会轻易借钱给公司的。你明知道这家公司没有什么固定资产且经营不善,还把原材料赊给这家公司,还帮这个公司建钢构大棚,现在货款或工程款收不回来,你只能申请该公司破产,把公司食堂里的锅碗瓢盆拿回家,以此来弥补一些损失。你找他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人家不会搭理你,因为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的嘛!
为了帮助大家理解,我来说个笑话。有限公司就是几个股东受精后生的儿子,儿子以自己的名义出去挣钱,到年底把挣到的钱交给几个父母分一分,孝敬老人。当然,有些不争气的儿子可能会闯祸,一毛钱没挣到,还欠外一屁股债。这时,几个父母会对债权人说:那不是我们欠你的钱,你来找我们没有法律依据啊!这个不争气的儿子就归你啦!你让法院把它大卸八块吧!

三、出资的实缴和认缴制度
2014年3月1日之前,如果你们想设立公司,法律上是有最低资本的限制,必须出资多少钱才可以设立,而且成立时就必须实际缴纳到公司账户,或者把设备或房产实际交给公司,再由会计事务所验资确认后,才能拿营业执照成立公司,这就是实缴资本制。公司账户上有了本钱,就有独立的人格,经营几年,可能还赚了点钱,那我跟这家公司做生意,心理就感觉踏实。当然,很多人都是找人垫付股本,待公司成立后,再抽逃出来还给垫付的人,试图空手套白狼。这样做的话,股东是无法享受有限责任待遇的。
现在不同啦!如果你要成立一般性的公司,注册资本是一元呢?还是一个亿呢?你们股东自己决定。是今年缴呢?还是十年之后再缴呢?也由股东自己决定。几个股东只要报一个注册资本数额、出资比例,讲个期限、吹个牛就可以了,也不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了,由股东们在章程中写明注册资本和缴纳期限,公司就可以成立了!这就叫认缴资本制。对股东来说,吹牛也是有风险的。他日,公司欠债还不了,当初成立公司时,你答应缴两个亿股本,不管期限到没到,反正你承诺的股本没缴齐,人家债权人不仅仅告公司,连你股东也一起告了,谁让你吹牛呢?所以说,你们跟公司做生意要擦亮眼睛,不要看公司注册资本是几个亿,你就放心大胆跟这个公司做生意。实际上,这个公司可能就是租个房子,买几个桌子而已,公司净资产还不如街头卖早点的,你跟他签订买卖合同,把几百万的货物赊给这个公司,能不出问题吗?如果你听说,一个街头早点摊要收购一家注册资本五个亿的“大企业”,你千万不要感到惊讶!正常!我说这话,没有冲击你的心理底线吧?
四、什么情况下,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前文已经说过,正常情况下,股东是承担有限责任的,我就以出资的那部分钱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但也有例外情况。比如出资不到位,就是前面说的“认缴两个亿却一毛钱都没出”的情况;比如虚假出资,你买通评估机构,把一台价值10万元的设备评估成100万去投资,交给公司获得股权,一旦公司对外负债且无力偿还,债权人会将公司和股东一起告的,评估机构也脱不了关系;比如抽逃出资,你作为股东是要按照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可是你把股本交个公司后,又造假合同、假利润分红或关联交易把交给公司的股本给抽逃出来还给股东了,实际上就是没有出资嘛!一旦公司对外负债且无力偿还,债权人会将公司和股东一起告的,其他协助抽逃的董事和财务也脱不了关系;比如人格混同,也就是公司没有按照企业财务制度去做账,自己家买个家具也算到公司头上,导致公司和股东个人的财产不分,人格上混为一谈,这种情况下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当然,还有其他一些违法经营的情况,都会让违法的股东吃不了兜着走,在此不一一举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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