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瑕疵出资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瑕疵出资股东,是指股东(出资人)不履行出资义务,不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以及抽逃出资。瑕疵出资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补充责任还是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是指在第一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时,负补充责任的人对不足部分承担的责任;而连带责任是指,与第一责任人对债务负有同样的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中任何一个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明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看出,债权人在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违反出资人义务的股东行使追偿权的,首先应当由公司对其债务承担直接责任,在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公司债务时,瑕疵出资股东在瑕疵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受让股东对虚假出资的行为明知或应知的,应当与出让股东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1条体现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立法目的,在该立法目的的之指引下,公司在成立和运营过程中,应当维持与注册资本相当的资产,即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在该原则下,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然而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在实践中很常见。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可见,常见的抽逃出资行为有以下情形: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或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是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侵犯,应承担向公司返还抽逃出资以及法定利益的责任。因抽逃出资造成公司其他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对此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股东、董事、经理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酸甜法务作为专业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解答的专业团队,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律师预约:178 6517 0318 张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