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代企业的竞争本质上是人才的竞争,作为一种留住人、吸引人的有效机制,股权激励越来越受到企业家的青睐。但在多年的股权激励项目实践中,会发现很多老板对股权激励的认知不深,对股权激励还存有很多疑问。
遇到这个问题,我通常会反问:你的企业准备什么时候破产?老板一愣:诶诶诶,你怎么这么问?我们企业发展得很好啊,我们刚拟定了一个五年规划,五年之后我们销售额多少,利润多少……接着问:如果我有这样的企业,让你低价当股东,你愿不愿意?老板:当然愿意。又追问:那为什么你觉得你的企业不适合?老板就答不上来了,嗯嗯半天:我担心……。原来如此,说了半天是对做股权激励有担心,根本不是适合不适合的问题。
所以,企业适不适合做股权激励,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我的观点是:只要企业还有经营下去的理由,就适合做股权激励!的确,股权激励存在风险,但这种风险是可以通过科学的方案设计和有效的执行予以规避。
这是很多老板都会问的问题,也是他们最担心的问题,我形象的称为“股散人财两不聚”。那我又问:如果没有达到目的,你就不用给股权,还担心吗?老板于是哈哈大笑“甚好!甚好!”
这个问题本质上是股权激励中,激励与约束如何统一的问题。股权激励尽管是一种激励行为,但一定有相相应的约束条件。没有约束的激励,结果一定是“股散人财两不聚”。所以在制定方案时,就要明确好相对应的约束条件。
股权激励的理念核心就是“动态”,实施动态的股权激励------股东、股份、股价、收益这些激励要素都是动态的,是进是退、是增是减、是有是无,均对应一定的约束条件。从机制上来说,“动态股权”就留下了调整的空间,企业做的不好,激励对象业绩不好,那么股权的分配、收益的分配都会进行调整,甚至不给,最终形成了激励与约束的统一体?
有的老板很担心:“员工不愿意买怎么办?”我会问:“换了你,你愿不愿意买?”老板回答:“我当然愿意。”我又问:“为什么你担心员工不愿意?“老板嗯嗯半天也说不出原因。我又问:“你都已经折价了,要是员工还不愿意买你的股权,你觉得他有资格成为你的股东吗?”老板于是陷入了思考。
所以,各位老板们,做股权激励时,你自己首先得对企业的未来有信心,然后对你的股权有信心。不要想当然的去揣测员工的想法,员工比我们想象的要聪明得多。员工愿不愿意买,一、看对企业有没有信心,他是否觉得股权有价值;二、看方案是否宣传到位了,他是否明白方案的每一层意思;三、看方案设计是否合理,是否是他认同的游戏规则。所以,与其关心员工愿不愿意买,不如关心如何在执行中,创造出股权的价值。这里,外部股权律师的介入就显得非常重要,同样的事情,外部人从中立的角度去做,比内部人操作效果要好很多。
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答案是:“要看怎么分。”利用一些架构上的设计,是完全可以规避掉这个问题的。通常我们会建议老板设置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利用合伙协议约定好控制人。这样安排之后,所有股权的变动都是在持股平台上进行,有利于公司的稳定,也有利于控制权的稳定。
有的老板很担心,员工离职了之后,不愿意退股怎么办?很简单,上文已经说了,设置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好员工离职时必须无条件的退股,从法律层面予以保障。其实这个问题,不仅仅是离职了怎么办的问题,更是如何设计激励对象退出通道的问题。从原则上来讲,无论是什么情况的离职和退出,股权肯定是要全部收回的,焦点在以什么价格收回。”人走股留”是基本原则。
只要涉及到价格,就会发现老板都很纠结。我的观点是,无论是员工主动退出,还是因为离职、身故、违反重大规定、降职等情况被动退出,退出价格都是入股价格+增值收益,只不过主动退出时,需要考虑是一次性兑完还是分批兑完。
跟很多老板交流这个观点,老板都不认同,还给我举例说:“一个员工违反了公司纪律被开除了,退出时还把收益给他,这明显不合理。“我反问:“如果没有股权激励,你会如何处理?”答曰:“肯定要处罚啊,赔偿公司损失。”我说:“那就对了嘛。股权是股权,其他是其他,一码归一码,股东的权益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你要是觉得不公平,完全可以在其他制度里规定。员工成为公司股东时,需要承担比普通员工更重的责任。这也符合股权激励倡导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问题不就解决了嘛。”
所以,在员工退出时,尤其是因为损害公司利益而被动退出时,老板切莫因为心里不舒服而取消员工应得的股权收益,该给员工的还是要给。
当然,当被动退出时,也可以事先约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如何处罚,看所处的行业、违反事项的严重性事先予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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