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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定要懂的股权结构九大生命线!

企业一定要懂的股权结构九大生命线! 酸甜法务
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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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绝对控制权:67%绝对控制权,顾名思义指的是创始人掌握了公司67%的股权,对企业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变更

一、绝对控制权:67%
绝对控制权,顾名思义指的是创始人掌握了公司67%的股权,对企业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等拥有绝对绝对控制权;
二、相对控制权:51%
创始人占企业股份的51%,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表决有相对控制权。对法律层面上来说,这只是一个相对的控制权,一部分事项由创始人决定,但是涉及重大事项,如增资减资、以及企业解散,注销、创始人并没有决定权,需要股东会投票表决;
三、安全控制线:34%,
指的是创始人对于股东会的决议拥有一票否决权,也可以理解为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处于一条安全线之上
四、要约收收购线:30%
要约收购线主要是针对上市企业,初创企业并不涉及,如果企业有上市需要,那就必须关注30%这个点;
五、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20%
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是指其控股股东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
同业竞争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六、临时会议线:10%
临时会议线指的是股东如果拥有10%的股份,就可以拥有举行临时会议的权利,并拥有临时提出质疑、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的诉讼权,因此、在设计股权结构、做股权激励或者引进股东投资时,最好不要让企业的某个利益小团体持股比例超过10%;
七、股权变动线:5%
上市企业如果有超过5%的股权要转让或者变更,就需要进行公示与披露,除此之外5%的股权有以下规定:企业必须就拟上市公司与持有拟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行业竞争等说进行说明,根据规定IPO审核中同业竞争的判断范围扩大至持有拟上市公司5%以上的关联方,包括:持有拟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股东以及企业,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自然人股东的直亲属所在的企业;
八、临时提案线:3%
指企业股东拥有3%的股份,就拥有临时提案的权利;
九、代公诉讼线:1%
指企业股东拥有1%的股权,就可以拥有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也称为派生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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