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创业大家都会在同学、同事、同乡中寻找相对合适的合伙人,也就是在关系上建立利益,在创业早期,朋友之间合伙创业容易建立感性信任关系,但也会导致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很不理性,甚至互相感情绑架。就像阿里巴巴后来实行的18罗汉集体辞职,华为实行的集体大辞职,这些在客观上都有利于早期创业团队感情松绑。
但是对于在利益上建立关系来说,创业团队之间先在项目或合作交易中建立利益,理念与能力匹配之后再建立合伙人关系。在这种模式下,合伙人股东进入会慢些,但后期利益关系会相对理性。那么, 如何既把利益分了,又不破坏信任关系呢?
创业合伙人之间最容易起争端的问题之一就是股权分配,“首席娱乐官”、“逻辑思维”、“泡面吧” 以及 “西少爷肉夹馍” 等创业公司的合伙人股权之争,令不少合伙创业者尤其关注合伙人之间的股权分配。
合伙人股权分配,最大的难点就在于每个人都宣称要公平合理,但每个人都有一套 " 公平合理 " 的标准。信之源律师建议,合伙人之间先在软的合伙创业理念上达成共识,再让专业人士处理那些硬邦邦冷冰冰的法律文件条款。我们国家是个人情社会,但是合伙人之间如果博弈太多,也会破坏信任关系,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一旦破裂,很难修复。
股权比例应当反映合伙人对项目的综合贡献和价值,考虑因素包括:创业 Idea 的来源、经验和资历、领导能力、市场(用户)开拓能力、产品和技术能力、融资能力、时间精力和其他资源的投入等,创始人可以针对创业的领域选择决定性因素和权重,开诚布公、严肃认真地讨论商定,直到各方都真心认为股权分配方案是公平合理的为止。
从法律上讲,出资比例决定股权比例。但实质上,为了保持创业公司的生命力,股权比例应当取决于创始人的贡献或价值大小,所以创始人应当预留股权调整的空间,可以参照上文的考虑因素及权重,定期讨论审查调整股权比例,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的对应关系尽可以交给律师去做。
创业合伙人应当避免中国文化中羞于直面利益分配的习惯,否则,利益分配问题在公司 “钱” 景明朗时,就将会成为公司头顶的利剑,所以一定要坦然面对,而且越早越好。当前不完美的决定,总比想象中今后完美的解决方案更为靠谱。简法帮推荐的解决办法是:在创设公司之前,将合伙人困在酒店房间中,直到谈成完全一致的方案才能离开,并且应当定期(例如:每年)讨论一次股权比例,如有必要及时调整。
公司股权的设置与合伙人的选择是一个严肃的事情,对于创业公司而言,如何平衡感情和股权?信之源律师:“事后一堆道理,抵不过当初一纸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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