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证资管-青浦吾悦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成立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东证资管-青浦吾悦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本专项计划项下的优先A类资产支持证券、优先B类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2016年6月15日,本专项计划项下的优先A类资产支持证券、优先B类资产支持证券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已经获得全额认购。
本专项计划托管账户中的金额已经达到《东证资管-青浦吾悦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专项计划目标募集规模。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东证资管-青浦吾悦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实际收到的参与资金为105,000万元,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东证资管-青浦吾悦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和《东证资管-青浦吾悦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的有关规定,本专项计划符合设立条件,于2016年6月16日正式成立。
本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1、优先A类资产支持证券:
还本付息方式:2017年1月23日及以后每年的1月23日和7月23日付息、过手摊还本金。
评级:AAA
预期年收益率:2016年6月16日至2019年7月23日(不含)期间预期年收益率为5.35%;2019年7月23日(含)至2020年7月23日(不含)期间预期年收益率5.75%;2020年7月23日(含)至专项计划终止日期间预期年收益率为5.95%。
面值:100元
期限:3+2年,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算。新城控股有权在专项计划设立满3年之日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全部优先A类资产支持证券。在新城控股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且未实现REITs上市的情况下,优先A类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继续存续2年;因设立满5年时无法及时处置基础资产和目标资产或实现REITs上市的情况下,优先A类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延后终止或延长至无限期。
规模:50000万元
2、优先B类资产支持证券
还本付息方式:2017年1月23日以及此后每年的1月23日和7月23日付息、过手摊还本金。
评级:AA
预期年收益率:2016年6月16日至2019年7月23日(不含)期间预期年收益率为6.50%;2019年7月23日(含)至2020年7月23日(不含)期间预期年收益率6.90%;2020年7月23日(含)至专项计划终止日期间预期年收益率为7.10%。
面值:100元
期限:3+2年,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算。新城控股有权在专项计划设立满3年之日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全部优先B类资产支持证券。在新城控股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且未实现REITs上市的情况下,优先B类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继续存续2年;因设立满5年时无法及时处置基础资产和目标资产或实现REITs上市的情况下,优先B类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延后终止或延长至无限期。
规模:25000万元
3、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还本付息方式:不参与期间利益分配,专项计划终止时,优先A和优先B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利息清偿后,剩余利益归属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评级:未评级
预期年收益率:不适用
面值:100元
期限:3+2年,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算。新城控股有权在专项计划设立满3年之日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在新城控股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且未实现REITs上市的情况下,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继续存续2年;因设立满5年时无法及时处置基础资产和目标资产或实现REITs上市的情况下,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延后终止或延长至无限期。
规模:30000万元
推广对象:合格投资者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重要提示:预期年收益率并不是管理人向客户保证其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