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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递|东方红明睿1号(展期)第二次开放期公告

速递|东方红明睿1号(展期)第二次开放期公告 东方红资管
201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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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次明睿1号(展期)退出开放期为2016年8月15日、16日,投资者可在上述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办理退出业务;参与开放期为:2016年8月17日、18日、19日,投资者可在上述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办理参与

根据《东方红明睿1号(展期)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东方红明睿1号(展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的约定,东方红明睿1号(展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方红明睿1号(展期)”)即将进入第二次开放期,现将开放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的开放期分为退出开放期和参与开放期:退出开放期为2016年8月15日、16日,投资者可在上述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办理退出业务;参与开放期为:2016年8月17日、18日、19日,投资者可在上述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办理参与业务。

 

二、开放期业务

1、参与:

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参与金额为100.5万元人民币(含参与费),追加参与不设最低参与金额要求。本集合计划的参与人数上限为200人。

(1)参与费率:0.5%

(2)参与份额计算方法:

净参与金额=参与金额/(1+参与费率)

参与费用=参与金额-净参与金额

参与份额=净参与金额/参与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2、退出:

以份额申请,先进先出原则,免收退出费用。

每次退出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投资者可将其部分或全部集合计划份额退出。当投资者在某一推广机构处持有的份额小于1万份时,该部分份额将被强制退出。

 

 

3、业绩报酬:

退出时对符合业绩报酬提取条件的份额计提业绩报酬,关于收取业绩报酬原则、业绩报酬计提方法等详见《东方红明睿1号(展期)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三部分“集合计划的费用、业绩报酬”的相关约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首次参与东方红明睿1号(展期)的投资者,需签署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后提交参与申请;原已持有东方红明睿1号(展期)份额的投资者追加参与时,无需要重复签署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可直接提交参与申请。

2、投资者提交参与/退出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可查询参与/退出情况,参与/退出是否成功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3、本公告仅对东方红明睿1号(展期)开放期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东方红明睿1号(展期)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东方红明睿1号(展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详情可咨询: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网点

网址:www.dfzq.com.cn        服务热线:95503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dfham.com          服务热线:4009200808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营业网点

网址:www.cmbchina.com        服务热线:95555               

 

(请以我司官网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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