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打法持续升级!“天网2023”行动正式启动

打法持续升级!“天网2023”行动正式启动 国泰海通资产管理订阅号
2023-03-29
1
导读:记者3月20日从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办公室召开的会议上了解到,“天网2023”行动正式启动。


记者3月20日从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办公室召开的会议上了解到,“天网2023”行动正式启动。
“天网2023”行动将推动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其中,国家监委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公安部开展“猎狐”专项行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追赃专项行动,中央组织部会同公安部等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证件专项治理等工作。
此外,2023年,中央追逃和跨境办将统筹反腐败斗争国际国内两个战场,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高度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高质量发展,为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提供有力支撑。
打法持续升级 外逃腐败分子陆续归案
近年来,“天网”行动连续开展,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不断深化,追逃追赃打法不断升级,策略更加精准,“天网”越织越密,外逃腐败分子陆续归案。
2014年6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吹响了“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号角。
2015年3月,中央追逃办启动“天网”行动。同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三天后戴学民被缉捕归案,这是“百名红通人员”公布后的首个落网人员。2016年11月,“百名红通人员”杨秀珠回国投案。2018年11月,姚锦旗被引渡回国。这是国家监委挂牌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2022年10月,外逃27年的“红通人员”屈健玲在境外落网并被遣返回国。
我国持续加大对涉腐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
在追逃的同时,我国持续加大对涉腐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让赃款在境内“藏不住、转不出”,在境外“找得到,追得回”。扎牢防逃制度篱笆,积极构建以人、证、钱为重点的全方位防逃体系,完善防逃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重点对象防逃措施。
截至目前,“百名红通人员”已有61人归案。党的十八大至二十大期间,“天网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10668人,追回赃款447.9亿元,新增外逃腐败分子数量大幅下降。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孙大伟:“天网行动”向全世界彰显了我国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以及积极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决心,也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反腐败意识,营造了浓厚的反腐倡廉社会氛围。从根本上扭转腐败分子“贪了就跑、跑了就了”的状况。提醒告诫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世界上没有腐败的“避风港”,没有什么“避罪天堂”,只要违法犯罪,谁也不能逍遥法外。
不断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
随着我国反腐败追逃追赃不断深入,我国反腐败追逃追赃的成功经验和实践正不断转化为我国在全球反腐败治理过程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我国始终是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积极推动者和实践者。近年来,我国深度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鲜明提出坚持公平正义、惩恶扬善,坚持尊重差异、平等互鉴,坚持合作共赢、共商共建,坚持信守承诺、行动优先等反腐败国际合作“四项主张”,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反腐败治理体系。同时,我国还发起《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推动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金砖国家拒绝腐败避风港倡议》等,不断增强我国在反腐败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

此外,我国积极与周边和发展中国家、追逃追赃重点国家、“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反腐败机构深化合作,推动与更多国家签署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反腐败合作协议,一张全球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越织越密。

(资料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本公众号转载内容均标注来源及出处,转载目的仅为学习和研究使用。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更正或删除相关内容!


在这里找到我们

SUBSCRIBE to US


风险提示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管理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约。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基础设施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基础设施基金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基础设施基金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终止上市风险。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五)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列明基础设施基金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本基金由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许可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gtjazg.com/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和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基金份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国泰海通资产管理订阅号
内容 1904
粉丝 0
国泰海通资产管理订阅号
总阅读553
粉丝0
内容1.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