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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世界投资者周 |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典型案例

2023年世界投资者周 |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典型案例 国泰海通资产管理订阅号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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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经营证券期货平台

1、典型案例
2022年7月,证监会在发布的非法证券期货风险警示中通报了上海某坐拥400万微博粉丝的财经“大V”徐某诱导交易被三罪公诉。
据介绍,2021年以来,徐某利用自身财经“大V”的影响力,在微博、直播间等自媒体上大量发布含有“几千元(人民币,下同)即可开户做期权”“多空双向交易”“高杠杆、高盈利”等诱惑性词汇的广告信息,引导粉丝添加助理的QQ号或微信号,并下载“上证ETF(交易所交易基金)期权APP”开户交易期权。然而,该APP并非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合法平台,而是徐某等人私自搭建的黑平台,投资者在该平台上开户交易,无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往往损失惨重、血本无归。

经上海证监局核查,徐某等人搭建黑平台,利用自身“大V”影响力发布虚假广告,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累计诱导350余名投资者交易,涉案金额超3000万元,已涉嫌构成犯罪。目前徐某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虚假广告罪提起公诉。

2、法律知识点
(1)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1]
违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股市黑嘴

1、典型案例
2021年10月,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会同深圳证监局查处了一起特大股市“黑嘴抢帽子”案件。

报道指出,2020年5月底,有股民实名举报一只名为“阳泉煤业”的股票买卖存在异常操作,且多个股市账户有交易趋同现象。随后,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会同深圳证监局对线索开展研判。经查,2019年11月以来,方某(方奕忠)团伙先后对70余只股票建仓,进行90多次操作,非法获利2亿余元。据悉,方某团队是在建仓后联合多地黑嘴团伙在“QQ群”“微信群”“抖音直播群”等社交媒体上对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买入。

2、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决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非法推荐股票期货基金

1、典型案例

2021年9月,深圳证监局披露,深圳证监局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行动,成功查办一起抢帽子操纵证券市场大案,一举将位于广东、湖北、河南等地的14名主要涉嫌犯罪人员抓获归案,其中7人已被批准逮捕、4人取保候审。该案主犯“牛散”系惯犯,2019年11月至2021年6月,通过几名中介与多个黑嘴团伙勾结,利用直播间、微信群诱骗投资者高价买入70余只股票,其反向卖出金额多达20余亿元、非法获利超2亿元,涉嫌构成抢帽子操纵证券市场犯罪。

2、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决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非法代客理财

1、典型案例
2023年3月,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对易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操纵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两项非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其没收、处罚款项共计9988万元。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19日,易某以直接控制账户、受托管理账户、借入配资账户等形式实际控制76个证券账户,用于交易“三夫户外”股票。
易某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形式,操纵“三夫户外”股票价格。涉案账户组累计买入“三夫户外”1.94亿股,成交金额36.93亿元;累计卖出1.91亿股,成交金额36.2亿元。期间,账户组存在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的情况,对倒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最高达到25.14%。
证监会还指出,经查,易某通过微博、微信提供推荐个股、预测行情、指导操作等证券咨询服务。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3月15日,共有534人加入易伟投资咨询群,并实际向易伟指定收款银行账户支付会员费,易伟收入约2400万元。

资料显示,易某,男,1971年11月出生,上海春山新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其是前微博“知名大V”,粉丝数超37万人,自称毕业于耶鲁大学,富有投资经验,是大型美元基金管理人。同时他也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原董事。

2、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决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境外机构违规提供跨境证券交易服务

1、典型案例
2023年3月2日,证监会官网特别发文,近日发现,有机构谎称为经证监会许可的合法机构,非法兜售或推荐金融产品。期间,不法机构向投资者展示证监会官网公示的某“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批复截屏,假称为该境外机构员工,名义上开展销售金融产品、代理证券买卖、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产品、举办炒股大赛等业务活动,并宣称可获得高额回报,实为博取投资者信任实施不法行为。
此外,随着外资券商进入中国市场,碰瓷外资券商的行为也有发生。而更重要的是,受牌照限制,一些外资券商并无某些业务资质,仍被不法分子打着其名号招摇撞骗。

如星展证券近期发布提示称,公司发现有不法分子冒用星展证券的名义、公司LOGO、印章等信息及冒充星展证券工作人员,制作和传播仿冒网站、虚假APP,以证券投资等理由,诱导公众通过前述网站、APP开展证券投资活动。

星展证券特别提醒:星展证券目前未面向个人投资者上线任何互联网交易平台、未发布任何面向投资者的App软件,除公司官方网站之外无任何其他网站。此外,高盛高华、摩根大通证券(中国)等券商也发布过类似公告,提请投资者防范非法证券活动。

2、监管提示

证监会特别提醒,合格境外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是经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以自身名义在境内开展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投资者。此类机构仅以自身名义在华投资,不在境内开展任何证券期货经营性活动,且不具备在境内开展证券经纪、基金销售等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经营资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假借“合格境外投资者”名义,以销售金融产品等形式为噱头,诱导投资者参与投资并侵占投资者资产的行为,涉嫌诈骗。

六、假冒仿冒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

1、典型案例
2023年4月10日,银河证券官网发布信息,提示投资者警惕,有不法分子以银河证券或其他证券公司名义,冒用首席经济学家、知名证券分析师或工作人员身份,哄骗投资者加入各类微信群、QQ群,进而开展客户招揽、融资、荐股、虚假交易、欺骗投资者转账到指定账户等非法证券活动,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4月14日,银河证券再次发布声明:近期我司发现有不法分子假借我司名义,冒用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梁世鹏及公司员工刘芮睿身份,通过QQ群、非法APP等方式,开展非法证券活动。不法分子建立QQ群,向群内投资者出示被仿冒人员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公示中的信息,骗取投资者信任,在QQ群中发布“银河证券二月拉升计划表”“一级市场投资账户(优势)”“离场通知”等信息,进而诱骗投资者下载虚假手机APP软件。
银河证券特别提示投资者,以下QQ群等都是骗子:QQ群号666928713、686240999;QQ群名步步高升-A2、富陶白-60;QQ号249175221、429273262、481013757、1113348505;虚假手机APP软件名称GALAXY。
4月,方正证券发布声明称,近期,公司发现有不法分子使用带有公司LOGO(标志)的二维码,诱骗投资者下载“方正在线”“FDS”APP,以“北京知金大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世纪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星火英语”等机构破产清算、资金链断裂等原因,谎称已将相应债券抵押给公司,假借公司名义骗取客户信任,利用退学费、解冻费、所得税保证金为由实施诈骗。对此,方正证券声明:“方正在线”“FDS”APP是假冒方正证券的APP,公司已向相关部门举报。如投资者已在上述APP开展交易,建议报警。方正证券还表示,任何假冒公司或公司工作人员名义欺诈投资者的非法证券活动,已构成对公司名誉的损害,公司将及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查处。同时,方正证券保留对欺诈投资者、损害公司名誉的机构或个人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东方证券也发布提醒,近期发现有不法分子假冒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开展非法证券活动,违法人员通过微博(微博昵称:东方证券-沈可馨、东方证券闫伟、神牛居士-老吴)假冒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诱导投资者进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我司员工企业微信名均已实名认证”。“我司不会以个人名义开展证券业务。请投资者认准经我司实名认证的工作人员。”
此外,还有不法分子假冒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管涛开设微信公众号,账号名称为“管涛”且使用管涛的真人照片为头像进行非法证券活动;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所长黄燕铭、中信建投证券研究所所长武超则等也遭遇了类似的冒名事件。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因此在近期发布声明称,研究所无任何研究人员开设通过荐股形式招收会员收费的社会化媒体账号,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博客、订阅号、QQ群等。

2、表现形式
根据银河证券总结,上述非法证券活动主要套路为:
第一步:获取投资者的信息,向投资者提供虚构的证券公司营业执照电子影像、带有证券公司印章的各类协议电子影像,并利用证券公司员工公开的从业人员注册信息制造虚假身份材料,骗取投资者信任;
第二步:搭建虚假交易平台、手机APP软件,诱导投资者注册平台用户、下载APP软件,并以“认购证券退学费”“保本”“高收益”“新股申购”和“集资拉抬股价”等信息为诱饵,引诱投资者参与,进一步诱导投资者进行转账,参与虚假交易等行为,甚至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如果接到国家反诈中心电话提示,无需理会;
第三步:投资者尝试参与并尝到甜头后,进而诱导投资者加大资金投入。当投资者要求取现退出时,不法分子以投资亏损、缴纳所得税、操作失误导致账户状态异常等无法提现的各种理由,收割投资者的资金,致使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

七、场外配资非法发行股票

1、典型案例
2020年3月至9月,被告人吴某平、翁某芳、陈某吴等三人以杭州某公司名义从事股票场外配资业务,其中吴某平全面负责,翁某芳、陈某吴负责联系金主和客户,朱某松、林某参与具体业务。该公司采取系统分仓模式,由吴某平引入某软件进行风控,即客户(资金需求方)向公司缴纳保证金,金主(资金供应方)按照1∶4至1∶8不等的杠杆比例,将相应配资资金转入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内,朱某松、林某则给客户分配分仓系统账户及密码,并设置预警线、平仓线。客户通过专用客户端使用该系统进行股票买卖,交易委托发至分仓系统后,分仓系统再通过一个或多个真实的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下单入场交易。

客户正常交易待配资行为结束后,杭州某公司将保证金、盈利等资金返还客户,从中赚取利息差。

2、法律知识点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是指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八、如何识别非法证券活动?

遵循“四看”原则。
一看业务资质。证券行业是特许经营行业,按照规定,开展证券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相应业务资格。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查询行政许可信息栏目,还可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网站查询新股发行的具体信息;对于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可以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或中国证券业协会(www.sac.net.cn)网站进行查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也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投资者可以登录其网站(www.neeq.cc)查询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和挂牌公司有关信息。
针对证券公司与证券咨询公司,证券业协会通过网站“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版块公示了合法机构名录与非法仿冒机构的信息公示。网址如下:http://www.sac.net.cn/wlzf/hfjgxxgs/。投资者可自行上网查询。
二看营销方式。开展证券业务活动,要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在进行业务宣传推介时,一般会采用谨慎用语,不会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同时还会按要求充分揭示业务风险。宣称“一夜暴富”、“股神指导”、“跟买即涨停”、“推荐黑马”、“提供内幕信息”、“包赚不赔”、“保证上市”、“专家一对一贴身指导”、“对接私募”等说法吸引投资者。证券期货投资是有风险的,不可能稳赚不赔。
三看汇款账号。一般来说,非法证券活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投资者钱财,获取非法所得。投资者在汇款环节应当格外谨慎。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也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不会用个人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进行收款。如果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或与该机构名称不符,投资者一定不要向其汇款。
四看互联网址。非法证券网站的网址往往采用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或在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网址的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和数字。投资者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或中国证券业协会,查看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的网址,不要登陆非法证券网站,以免误入陷阱,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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