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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君资管REITs周报丨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居卖场发行公募REITs

国君资管REITs周报丨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居卖场发行公募REITs 国泰海通资产管理订阅号
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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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07.17-2023.07.21

REITs · 每周快报

2023.07.17-2023.07.21


摘要

截至7月21日,已发行上市基础设施REITs 28只,已获批待发行基础设施REITs 1只,已受理待审批基础设施REITs 2只。
截至7月21日收盘,上周REITs市场呈现波动态势,整体小幅上涨,已上市28只REITs总市值(除权后)达914.770亿元,全市场公募REITs总权益(除权前)971.389亿元,总权益(除权前)相较于已上市REITs总发行市值涨幅为-0.403%。
本周打新提示:

一、上周REITs交易情况

截至7月21日收盘,已上市28只REITs总市值(除权后)914.770亿元,全市场公募REITs总权益(除权前)971.389亿元,总权益(除权前)相较于总发行市值涨幅为-0.403%。上周华夏和达高科REIT涨幅最大,达6.858%,中金安徽交控REIT跌幅最大,达-0.470%。

自上市交易以来,国泰君安临港创新产业园REIT涨幅最大,总权益(除权前)相较于总发行市值涨幅达28.076%;华夏中国交建REIT涨幅最小,总权益(除权前)相较于总发行市值涨幅达-29.468%。

图表1▼已上市28只REITs情况概览

注1:除权后现价,指基金份额现价。

注2:除权前现价,指在基金份额现价的基础上加回其自发行以来对应分红金额后的价格。由于公募REITs高分红的特征以及特许经营权类REITs“分红兼还本”的本质,除权前现价可更好的体现REITs产品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注3:产品期间内涨跌幅,反映产品总市值(含首发及扩募)与产品总募集金额(含首发及扩募)对比的涨跌情况。

数据来源:Wind、国泰君安资管

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1日,REITs市场走势呈现波动态势,整体小幅上涨,走势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表2▼上周REITs市场整体走势
数据来源:Wind、国泰君安资管
市以来,REITs市场整体走势如下图所示:
图表3▼REITs市场整体走势

数据来源:Wind、国泰君安资管

二、主要交易指标情况

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1日,合计成交量5.217亿股,成交额21.661亿元,区间换手率3.03%。各资产类型方面,上周园区基础设施REIT成交量最高,共计2.419亿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REIT成交量最低,共计0.203亿股。另外在成交额占REITs总成交额比重中,园区基础设施REIT(34.468%)排名较高,生态环保基础设施REIT(5.321%)排名较低。

图表4▼上周成交量、成交额与换手率情况

图表5▼上周REITs成交量及交额情况

图表6▼上周REITs换手率情况

据来源:Wind、国泰君安资管
各资产类型的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7▼分资产类别交易情况

图表8▼分资产类别交易情况

图表9▼上周各资产类型REITs交易换手率情况
数据来源:Wind、国泰君安资管

三、预计收益率情况

截至7月21日收盘,已上市28只REITs的收益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10▼已上市REITs收益率统计

数据来源:Wind、国泰君安资管

注1:以市值计算预期收益率=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开披露基础设施项目2023年可供分配金额(年化)/截止2023年7月21日收盘基金市值,谨供参考。
注2:发行市值涵盖产品首发市值及扩募市值。基础设施项目可供分配现金流包括产品整体资产组合(首发项目及扩募项目)可供分配现金流。

四、已获批待上市项目情况

截至7月21日,已获批待上市REITs共有1只,情况如下表所示:

五、一周监管动态及重要资讯

产品

7月19日,深圳能源REIT发布《基金份额解除限售的公告》,宣布自2023年7月26日起,将有1.12亿份场内份额满足解除限售条件、0.02亿份场外份额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解除限售后,深圳能源REIT剩余3.06亿份场内限售份额,无剩余的场外限售份额。本次解除限售的份额上市后,可流通份额将从1.80亿份增加至2.94亿份,占该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比例从30%上升至49%。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7月17日、7月20日,江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长高智汇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发布江山水利水电公募REITs项目服务机构招标公告、山西长高智汇产业园公募REITs联合体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江山水利水电公募REITs项目拟发行规模20亿元,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山西长高智汇产业园公募REITs项目选聘联合体,财务顾问(证券公司)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须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人、专项计划管理人。
来源: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7月21日,湖北科投光谷REIT发布《关于原始权益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进展公告》,介绍了该基金原始权益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持计划及实施进展情况。
公告显示,原始权益人湖北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3年6月30日起不超过12个自然月内,拟累计增持不超过5,400万份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9.000%。截至2023年7月20日收盘,原始权益人湖北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累计增持3,914.94万份,占基金总份额的6.525%,增持总金额为9,621.85万元;合计持有该基金份额24,314.94万份,占基金总份额的40.525%。

来源:上海券交易所

7月20日至22日,多只REIT发布公告,宣布将于近期举办投资者开放日活动、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和解答。
和达高科REIT已于7月21日在基础设施项目现场等地举办了投资者开放日活动,就基础设施项目运行情况、现金流增长空间、运营管理职责分工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另有多只REIT公告了2023年2季度业绩说明会或投资者开放日活动时间,分别为:张江产业园REIT拟于7月24日举办业绩说明会,普洛斯REIT、安徽交控REIT拟于7月25日举办业绩说明会,厦门安居REIT拟于7月26日举办业绩说明会,京能光伏REIT拟于7月26日举办投资者开放日活动。
来源:上海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政策

7月18日,商务部等13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支持家居卖场等商业网点项目探索基础设施REITs申报发行工作。

文件指出,要通过加强政策支持促进家居消费。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居卖场等商业网点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对家居消费的信贷支持,完善金融服务,为经营商户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来源:商务部消费促进司

六、REITs小课堂

Q1《REITs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年第617号)——新购入项目时,是否仍需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原始权益人的可扩募能力相关信息?

A:根据617号文的规定,新购入项目时,可不在申报材料中提供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的可扩募能力等情况。这一规定对于合理简化新购入项目申报要求有重要意义。

以普洛斯REIT的2022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为例,该次购入没有披露新购入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示范意义等情况,简化了项目申报流程。

Q2《REITs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年第617号)——如何保障新购入项目的质量?

A:根据617号文的规定,各地要指导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和其他中介机构等,充分借鉴已发行基础设施REITs经验,选择具备基本条件的项目进行购入。新购入项目如不属于首次发行项目申报材料中的拟扩募资产范围,应说明具体原因。要督促相关单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新购入项目申报材料,确保内容完整准确。按照基础设施REITs发行的有关政策规定、项目条件和工作程序等,认真把关新购入项目质量,及时向国家发改委反映新购入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合理解决方案。

Q3申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基金应当符合哪些法律法规的要求?

A:根据交易所新购入基础设施指引,基金应当符合投资管理法规、反垄断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以盐田港REIT的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为例,在基金管理人和计划管理人的职责及管理费分配合理性问题上,双方在《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基金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之变更协议》的约定分工合作,但约定基金管理人和计划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分工而免除。

撰稿:国泰君安资管REITs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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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管理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约。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基础设施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基础设施基金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基础设施基金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终止上市风险。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五)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列明基础设施基金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本基金由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许可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gtjazg.com/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和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基金份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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