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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资产管理周代希: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推动公募REITs业务行稳致远

东方红资产管理周代希: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推动公募REITs业务行稳致远 东方红资管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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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体系之下,有四种可行的REITs立法路径。


6月21日,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主办、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承办的第十二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中国资本市场争议解决新态势”研讨会在深圳举行。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理事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莅临致辞。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高西庆、中国证监会原首席律师焦津洪分别主持“新《公司法》下的股权投资与争议解决”、“债券纠纷的争议化解”两个主题研讨。香港证监会原主席梁定邦、中国人民大学原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北京大学原常务副校长吴志攀、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雳等法学界资深专家学者做圆桌点评。



东方红资产管理副总经理周代希出席会议,并以《公募REITs与不动产证券化热点法律问题与争议解决》为题做了主旨分享。


周代希表示,国内公募REITs试点正式落地已满三周年,资产类型稳步拓展,发行规模已经突破千亿元,在服务实体经济、盘活存量资产方面发挥了重要效用,也为投资者多元化理财需求带来了更多选择。市场扩容之下,公募REITs的资产类型将进一步丰富,如何通过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明确REITs法律载体,对于推动多层次REITs市场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他表示,REITs的法律载体是REITs制度的核心,不同载体由不同的法律法规约束,受不同的监管机构监管,具有不同的运作模式。未来我国REITs进一步立法路径的选择,在法律层级上可以考虑进行法律或行政法规层级的立法,在内容上应重点解决法律载体与业务实质相匹配、优化产品结构和税收中性问题。


对此,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体系之下,有四种可行的REITs立法路径,分别是“新券”模式、“ABS公募化”模式、“公募基金”模式和公司型模式,这四种模式分别对应的路径分别为制定专门的REITs条例、制定资产支持证券条例、修改《基金法》和修改《公司法》。



此外,在证券虚假陈述法律适用、持有人大会机制完善等问题上,周代希也分别从多维度进行了分享探究,并以多个不动产证券化争端解决案例进行深度解析,与业内共同探讨如何通过强化顶层设计的制度平衡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的不断完善推动业务行稳致远。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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