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有收回欠稅的新權利
喬治.奧斯本,英國財政大臣,在過去的幾年里已經給了稅局重要的新權利去收回納稅者們所欠的稅款。
這里我們來介紹兩個新權利的内容。
首先是被隱藏在預算紅皮書94頁上一個有爭議的改動,在最近的預算演講中,喬治.奧斯本卻并沒提及它。該文件寫到“政府將出臺新立法來改革和增强稅局的權利,得以從欠稅人的銀行,包括現金ISAS賬號所擁有的資金中直接收回稅款和納稅信用債”。
我們被告知這一措施將受到强大的安全保護,包括國家法庭的申訴過程和在他們考慮通過該措施來收回債務之前的面對面的訪問。可以這樣說,這相當給了稅局非常强大的權利。
不過需要銘記的是,我們需要擔心由於稅局管理失誤導致有些納稅人需要支付本不必支付的稅款。可能會發生這樣的事情:稅務問題還沒開始就結束了,因爲稅局使用這個權利從納稅者的賬號中令人信服地收取稅款。據估計,稅局去年發生了5.5 million的錯誤。
當稅局衹是簡單的懷疑這個人會出現欠稅情況時,這種追回的權利使稅局有權凍結個人或公司資本中的£5,000,雖然對公司繼續運營來說這不是一筆很大的資金。然而對於預算比較緊張的公司,由於這一措施,而并不是他們自己的過錯,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破產。
第二個權利,這種權利是稅局用於個人或公司欠稅超過£1,500,而且如果納稅者
· 不履行與稅局簽訂的同意書
· 對稅局要求的付款不做出回應
· 沒有遞交過期的申報
稅局可以通過扣押機制强制實行行動。這種機制通常是通過上門現場訪問或扣押財物來執行的。這意味著稅局的官員將會上門拜訪納稅者的私人房子或公司營業產所來收取欠款。
如果納稅者拒絕上門現場支付或扣押。官員可以對客戶的資產進行徵收并予以拍賣以確保支付所欠稅局的債務。
此外,扣押財物的官員可以要求納稅者付款,或設置付款時間。
如果稅局最終決定實行扣押機制來收回欠款,他們對於扣押資產行動還要收取7.5%的額外費用。這是新的規定。
由於這些權利(和其他的權利),我們得出的結論是:稅局傳遞出來的信息是企業或個人支付稅費的時間拖得越長,實際上他們付的錢越多(即罰款,利息和懲罰混合在一起)。
因此,對於納稅者來説,預留足夠的資金來交稅是非常重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