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養老金繳費額需要在設定的時間內逐漸增加。
根據法律規定,2018年4月6日,雇主必須將其員工養老金的最低繳款額提高至合格收入的至少2%,總扣款額不低於合格收入的5%。
最低繳費水平將在2019年4月6日再次上漲,雇主支付養老金至少3%,最低繳款總額達到8%,不足的由員工補交(5%)。
除非另有規定,如果雇主支付所有養老金,那麼員工將不需要交養老金。
雇主和員工在自願的情況下,都可以選擇繳納更多的養老金。
如果雇主的繳款額超過規定的雇主自己的最低數額,但低於總養老金繳費額,那麼員工只需補繳差額。
詳情請看下面表格:
生效日期 |
雇主最低繳款 |
員工繳款 |
最低總繳款 |
2018年4月5日及之前 |
1% |
1% |
2% |
2018年4月6日 – 2019年4月5日(現行規定) |
2% |
3% |
5% |
2019年4月6日及以後 |
3% |
5% |
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