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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日前表示,银监会正在酝酿加快推出银行破产条例。如果有银行破产了,老百姓的钱靠谁来保障?据悉,一旦有银行破产,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储户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但赔偿有一定限额,储户在单个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可能是50万元。
“如果有银行破产了,老百姓的钱靠谁来保障”?相比此前“国家兜底”性质的保障,这样一种银行市场化条件下的“存款保险制度”所提供的保障,也并不是完全没有任何风险损失的绝对保障。
尽管如此,在这里,“银行破产”以及相对应的“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广大储户来说,仍是一件利远大于弊的大好事,从长远上看,这一系列制度的实施,不仅不会让老百姓的钱减少失去保障,反而会让“老百姓的钱更有保障”。
必须意识到,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下,实施银行破产制度,所带来的其实主要并非储户的风险,而是银行自身的风险,它既是一种银行必须“自我担责”的经营风险,更是一种可能被市场淘汰的“破产死亡”风险。
这也就是说,从此以后,一些银行将不再是享受“国家兜底”待遇而不必“自担风险”的特权企业,也将不再是可以不受“优胜劣汰”市场竞争法则约束、能够“只生不死”的特殊市场主体。
而在这种风险驱使下,势必既有压力也有动力,去不断改进提高自己的经营水平质量,积极主动地为包括储户在内的银行客户,提供更具吸引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比如,更加市场化的银行利率——更高的存款利率、更低的贷款利率,更多免费或者真正“物有所值”的金融服务。而所有这一切,无疑最终都会让“老百姓的钱更有保障”。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无疑是一个饱受诟病、乱象丛生的行业。如“高到不好意思公布”的银行暴利,大量“离柜概不负责”之类银行霸王条款,不断滋生膨胀的巧立名目银行收费,而所以会如此,除了市场垄断之外,另一个重要的制度背景显然正在于,银行破产制度以及相配套的存款保险制度一直付之阙如,银行事实上根本没有“破产死亡”这样最重要的后顾之忧,而既然无后顾无忧,当然势必有恃无恐、肆无忌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