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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云南省政府金融办了解到,截止目前,云南共批准筹建各类民营金融机构118家,其中民间资本管理公司50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64家,金融服务公司4家,有效地促进了产业与金融的结合。
“为弥补金融结构性缺陷,健全民营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实体经济的金融可获得性,缓解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进民间资本合理、规范利用,建立多层次、专业化现代金融体系。”云南省金融办副主任张霞向记者介绍说,自去年底云南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民营金融机构培育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后,云南就加速新型民间金融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据张霞介绍,云南省金融办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各类新型民间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评审机制、监管机制、退出机制等相关制度。
与此同时,在具体操作层面建立评审公示制度,制定开业标准,理顺银行合作模式,制定新型民营金融机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职责,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开发信息监管系统等,为民营金融机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民营金融机构资金结算及监管模式问题,张霞向记者介绍说,目前云南省金融办已联合银行金融机构制定了资金托管结算框架协议,并明确了16家有合作意向的银行金融机构作为第一批合作银行。据此丰富和完善对新型民间金融机构日常经营及资金结算监管手段,对有效防范资金风险设置了一道强有力的安全防护门。
据悉,目前云南已经有10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开业,一批新型民间金融机构将陆续诞生。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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