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紧急通知!一年一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啦!最后一周,抓紧时间确认!不确认将无法抵扣,多缴税,影响明年到手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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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情形①:如个税扣除信息与2020年无变化,可“一键带入”;
情形②:如个税扣除信息与2020年有变化,可修正后提交确认;
情形③:如您不进行确认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政策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需要纳税人每年都提交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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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前
这些信息需要提前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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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
提醒一: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应符合政策规定标准。
提醒二:夫妻双方非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确认其住房是否为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如果属于婚后购买的,只能选择一方扣除;如果属于婚前分别购买的,需与配偶沟通确认扣除方式。
提醒三:纳税人填报的赡养老人项目,共同扣除人的合计扣除金额要符合标准。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各自填报的赡养老人扣除金额之和不超过2000元,且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
提醒四: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只能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检查是否存在同一项目多处扣除的情况,如果存在应当及时作废多余的扣除项目。
提醒五: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六:纳税人与其配偶不能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方式,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提醒七:纳税人应当确保填报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准确。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检查填报的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是否与其身份证件上记录的信息保持一致。
提醒八:纳税人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享受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填报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的,应当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并检查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是否与证书保持一致。
提醒九:纳税人填报学历继续教育的,应当为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类型应当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比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同等学历申请学位、网络大学等可享受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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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APP端
情形(一)
①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一键带入”;如下图1、图2:
② 依据提示“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如下图3、图4:
③ 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5、图6:
④ 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如下图7、图8:
情形(二)
情形(三)
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9、图10:
情形(四)
先按情形(1)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下图11、图12:
情形(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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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网页端

情形(一)
情形(二)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查看”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如需修改基本信息,可先进入2020年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
情形(三)
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情形(四)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情形(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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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
热点问题答疑
方式一: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先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即:由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可以较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优点:按月按时享受,不用自行办理扣除。
方式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
即: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去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优点:单位不会知道您的个人信息。
方式一:
方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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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确认的通知模板
12月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也开始了!通知模板给你准备好了(打印出来发给全体员工看):

各位同事: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登陆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
8. 扣除信息确认后,一个年度内不能变更,请务必确认好。
提醒:申报方式需单位代扣代缴的,需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选择本单位。详细步骤,见附件。
二、2021年度专项扣除信息较今年无变动的,也建议登录个税APP确认信息是否正确有效。
系统在升级过程中的调整,有可能会造成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条件、单位无法下载等问题。在APP中进行“一键带入”操作即可。
感谢大家的配合支持,请于12月29日前操作完成,12月30-31日单位将进行查验补缺。
***财务部/人事部
2020年12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