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次性补缴政策将取消,缴费未满15年该如何领取养老金?
一次性补缴社保是否划算,其实主要取决于参保人的生命长度,简单来说就是,活得越久,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缴纳社保就越划算。
说到这儿,大家或许会有疑问:一次性补缴社保政策即将取消,那年龄超过45岁没缴社保,或者已经缴了几年社保,但到60岁退休时没有缴满15年的人,该怎么办呢?
关于这个问题,国家也给出了解决方案,虽然即将取消社保一次性缴费,但并不代表过了60岁就不能继续缴费。
如果到60岁时没有缴满15年社保,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
第一,退出养老保险,提取个人养老账户余额;
第二,继续缴纳,缴够15年再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至于采用哪个方法,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确定。
三:社保缴满15年,却领不到养老金?
只因你忽略了这一点!
有一个案例,广财君想和大家分享一下:
一位户籍在外地的王女士从1999年来到北京工作而且参加了社保,也就是王女士从2015年3月到退休年龄后就可以在京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北京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是她却没有办法在北京领取退休金。
这是怎么回事?
1、按照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6条第2项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按照这个政策,王女士在北京缴费累计超过15年,当然符合超过10年的要求了。
所以2012年,经人社局批准,王女士按照人社局的要求,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把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老家转移到了北京。
2、可是2015年3月,公司开始为王女士办理退休手续和养老待遇核准,发现当年11月30日,人社局向其发出《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资格核告知书》。
该告知书在备注栏内注明:“依据2009年国办发66号文件,该同志账户类别为‘临时账户’,不满足在京领取待遇的条件。”
原来,国办发(2009)66号文第5条有这样一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如果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而王女士在北京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已年满45周岁,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因此,王女士在北京缴费时,因其已满40周岁,在原籍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北京仅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
因此,王女士应在原籍领取待遇,北京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无法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和领取养老金手续。
3、所以,如果男性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按照我国现在的政策,如果到了外地去工作,还是要在原地去退休的。
任何地方的缴费会被记录,额度、权益、年限都会记录,但是你的养老保险关系还是在原来所在地,这一点大家是一定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