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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纳税人在2019年度填报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今年12月份结束前,由本人进行确认到下一纳税年度,否则在下一纳税年度将不能继续享受扣除。
最后一个月,抓紧时间确认!
否则影响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目前,自然人纳税人可以登录“个税手机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自行将2019年度已填报未到期终止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通过“一键带入”功能,将本纳税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带入到2020年度。
专项附加扣除怎么
自行确认到下一个纳税年度?
本文以个税手机APP为例,给大家详细说明一下。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10个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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